黑龙江发布两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 2022-11-18


3月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规范》(DB23/T2612-2020)、《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DB23/T2613-2020)两项地方标准并于当日实施。

  《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规范》由省民政厅提出,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牵头21家社会组织共同起草。《规范》针对我省养老机构人员密集、老龄人是易感高危人群的客观实际,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工作原则,从组织管理、出入管理、内部管控、健康管理、疫情处置、物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7个方面对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了严格规范和具体指导,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由省商务厅提出,黑龙江省商务经济研究中心起草。《指南》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和省委“认真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措施,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采纳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和商务部有关文件要求,针对全省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恢复营业后人群密集,易于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的潜在风险,从基本要求、人员管理、场所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商品管理等5个方面对疫情防控进行了规范和指导,为我省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复工复产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

  这两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我省养老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购物中心及大型超市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标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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