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建立“四项机制”,提高居民养老待遇
发布时间: 2022-11-18


  近日,宿迁市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四项机制”,提高居民养老待遇,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建立缴费档次调整机制。从2020年1月1日起,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100元、300元、5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设3000元、4000元、5000元缴费档次,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缴费梯次。其中,100元缴费档次仅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建立缴费补贴机制。健全缴费约束激励机制,加大缴费补贴力度,鼓励居民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年100元;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年150元;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年200元。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建立基础养老金增发机制。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65周岁至80周岁(不含80周岁)每人每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10元。同时,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1%的基础养老金,从待遇“出口端”激励个人长期缴费。预计每年增发基础养老金4721.4万元。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不低于年均8%幅度调整。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相关联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该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58.65万人,其中参保缴费177.28万人,81.37万人领取养老金。全市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每人每月15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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