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及运营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 2022-11-18


  5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举行关于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及运营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对《关于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坚决贯彻中央和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自1月27日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110天以来连续作战、严防死守,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至今682家养老服务机构、4.8万名老龄人未发生一起感染事件。随着4月底我市疫情响应等级下调,近日,我市调整优化了养老服务疫情防控政策,有序恢复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

  《关于调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明确“一个坚持、三个有条件恢复、两个规范、一个落实”7条措施:


  一、“一个坚持”继续坚持封闭管理

  国外疫情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国内防止疫情反弹压力依然巨大。在国外疫情当中,受到重创的恰恰是养老机构。结合首都实际情况,确保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健康安全,北京将继续坚持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封闭管理。

  一是常态化防控下,机构和员工、老年人和家属“三个”防护不能变。

  “常态化”的防控状态,即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能够基本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在常态化防控状态下,机构和员工、老年人和家属三个“防护”不能变,防护的意识、防护的习惯、防护的装备不能变。

  二是养老机构出入管理实行“七进”、“八不进”。

  “七进”,即探视家属、春节回家老龄人、外出就医老龄人、新入住老龄人、返岗员工、新入职员工,以及检查、维修、医护等必要的机构运行保障服务人员等7类人员,经履行相关程序、做好防护情况下,可以进入养老机构。

  “八不进”,即八类情形的人员不得进入养老机构:15天内接触入境回国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可疑症状;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接触过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家中有正在居家隔离观察人员;15天内曾经到过北京以外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外省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15天内参加过聚会或未进行自我防护情况下去过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北京健康宝认证为“异常”状态的。

  三是进入养老院办理“四手续”。

  “四手续”,即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填报申报承诺表、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落实手消毒、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等4个手续。对于进入老龄人生活区的,实行从严防护措施,须全程穿戴隔离衣、脚套。

  二、“三个有条件恢复”满足常态化服务需求

  我市疫情响应等级下调,在复工复产复学复商的形势下,出现老年人在家无人照料、希望入住养老机构的情况,为解老年人之需,解子女之忧,助力复工复产复学复商,我市调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序恢复养老机构常态化服务需求。

  (一)老龄人家属预约、承诺、扫码、防护后可探视老年人。

  一是老龄人家属(监护人、直系亲属)可拨打老龄人所在养老机构公布预约电话,提出探视申请。二是经养老机构评估调查、同意探视后,探视人员如实填写《养老机构探视人员申报承诺表》。三是现场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后,在规定时间、规定人数、规定路线、规定区域的条件下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四是探视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或同时落实手消毒);对于探视重度失能等不便移动的老龄人,探视人员在全程穿戴养老机构提供的隔离衣、脚套前提下,有条件允许进入老龄人房间探视。且每次探视人数不得超过2人,每月探视次数不超过2次。

  (二)有条件恢复新入住老龄人入院。

  从5月18日开始,养老机构在具备隔离条件、护理能力的前提下,可接收新入住老年人。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龄人可申请入住养老机构。不具备隔离观察条件的养老机构,暂不接收新入住老龄人入院。

  拟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老龄人须履行“一调查、两检测”程序,即由养老机构对老龄人及共同居住人员进行调查,确认老龄人是否存在禁止进入养老机构情形。在养老机构同意接收、老龄人返回养老机构前,应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入院实施院内隔离;隔离观察14天后,第二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仍为阴性的可进入老龄人生活区。

  (三)适度恢复老年餐等部分居家养老服务。

  适度恢复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优先满足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开业运营的驿站,参照快递、外卖等人员社区防控管理工作要求,提供“无接触”服务。继续暂停入户服务和聚集性活动。

  三、“两个规范”规范外出就医和员工通勤

  一是规范外出就医老年人返院程序。

  临时外出就医老年人就医结束后在养老院内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可返回生活区。住院就医老年人,在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无异常后可返回养老机构,并经院内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可返回生活区。

  二是规范员工通勤返岗管理。

  新入职员工及返岗员工须在养老机构外指定场所隔离观察14天、且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可上岗。通勤员工实行全天自我健康监测和日报告机制,并做好家庭共同居住人员延伸健康监测,不得带病上岗。

  四、“一个落实”落实春节回家老年人返院

  春节回家老年人返院采取“先预约、后返院”,严格履行“一调查、两检测”程序,即对老年人与其共同居住人进行摸底调查,且老年人须在院内隔离14天前后完成两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回生活区生活。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通知》明确7项支持措施:

  一是提高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

  在现有运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以2月至4月实际收住京籍老龄人数量为依据,按照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补贴标准,对养老机构提供支持。

  二是给予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补贴。

  对于已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已收住临时托养老龄人、且按照政府要求实行封闭管理的,在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的同时,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运营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后续将继续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已经关停、且后续不再运营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再给予运营支持。

  三是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房租。

  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承租各级政府及市、区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房产用于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妥善保障员工队伍稳定且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各区协调免除房租。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各区财政给予补助。承租民营企业或个人房产的,鼓励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处理共渡难关。

  四是降低公办民营机构管理发展资金。

  所有权方减半收取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运营方的机构管理发展资金、租金等。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期间,包括疫情防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期间。

  五是落实隔离观察保障措施。

  返院老龄人、返岗员工均应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方可返院返岗。对于不具备隔离条件机构的返院老龄人、返岗员工隔离观察工作,由区民政局按照本区防控隔离观察工作安排统筹予以保障。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费用由各区财政负担。

  六是减轻机构用工成本。

  养老服务机构自2月起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七是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庭保障。

  按照接收监护人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而无人照料老龄人的收费价格及人数给予机构补贴。

  据悉,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运营困难问题,北京市将拿出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机构运营,其中养老机构4000多万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6000多万元。此外,自2月26日,北京市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口罩日供机制以来,已经累计发放口罩560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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