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老龄人残疾人需求,郑功成呼吁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出台
发布时间: 2022-11-18


  “无障碍环境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老龄人、残疾人、儿童基本人权和共享发展成果的必要且重要的基础设施,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水准的客观标志。”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告诉记者,今年两会提交了一份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补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建议,呼吁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早日出台。

  数以千万计残疾人和数以亿计老龄人的现实需要

  “我国自2000年进入老年社会以来,老龄化速度明显加快,老年社会的深度发展,决定了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是数以千万计的残疾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数以亿计的老龄人的现实需要。”郑功成说。

  然而,郑功成也指出,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却非常滞后,老旧的城区、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居民小区与住宅大多缺乏无障碍环境建设考虑,一些新建的城区、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居民小区与住宅也未能够充分重视无障碍环境问题。即使在建设中考虑到无障碍环境,在实践中也很容易变成有障碍,如城市中的盲道多数并不方便盲人行走。

  在郑功成看来,这种现状严重地影响到了残疾人、老龄人与儿童的出行,特别是残疾人因之而无法实现社会参与,其生活质量与个人发展亦受到严重制约。

  “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必须以相关立法为依据。”郑功成表示,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与刚性约束,业主与建筑单位很难自觉考虑到无障碍环境建设。即使是城市设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也因各种原因导致无障碍环境变成了有障碍环境。同时,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可能以其他立法替代。

  郑功成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到老龄人、残疾人与儿童的基本权益,但又涉及到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规划、设计、建设及利益,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加以全面、强制约束,不可能真正使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到实处。

  “综上,无障碍环境建设关系到数以亿计的老龄人、儿童和数以千万计的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加强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具有必要性、紧迫性、普遍性,而制定专门的法律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必要条件。”郑功成表示。

  适时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具备相应立法条件

  郑功成也总结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的可行性。他表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和规划保障。在国家发展即使进入“十四五”期间的背景下,通过专门立法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法律依据,显然具备了相应的基础性条件。

  同时,现行行政法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专门立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安徽、海南、山东等省与本溪等一些地市均制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郑功成认为,行政法规并非法律,立法位阶偏低根本不足以全面约束无障碍环境建设行为,更无法为无障碍环境管治提供法治依据。这些法规不能替代国家层级的专门立法,但为专门立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亦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立法并不需要完全原创。

  此外,多年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无障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等实践,也为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养分。而美国、英国、瑞典、加拿大、德国、以色列、丹麦、芬兰、澳大利亚、日本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和完善了各自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可以为我国制度专门的法律提供重要的借鉴。

  郑功成表示,鉴于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具有必要性、重要与紧迫性,同时也具备了可行性,建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尽早牵头组织中国残联、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立法研究,同时争取将这一立法列入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以促使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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