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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1/18 21:53:44 ('互联网')


青卫老龄〔202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推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医保局

  2020年4月20日

青海省推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足彩网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满足全省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以“健康引领、全程服务,兜底保障、公平可及,政策支持、激发活力,统筹资源、共建共享”为原则,积极发展老年健康事业,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积极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做好“三减三健”专项行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扩大老年人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推进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实施老年心理关爱项目。持续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倡导老年人树立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积极老龄观,普及生命教育。积极开展中藏医养生保健、中藏医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中藏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中藏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内医疗保健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要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等,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老龄办,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行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以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服务。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地。(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疾病诊治能力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优化医院科室设置、增加老年病床,提升老年病诊疗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医疗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可根据实际,通过改建的方式,加大老年病医院建设力度。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发挥中藏医药特色,促进优质中藏医药资源向机构、社区、家庭延伸。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鼓励综合性医院、中藏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康复护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逐步建立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开展中藏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开展长期照护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设施给予医护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并依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失能老人均能得到社区帮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进安宁疗护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当地实际情况,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探索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推进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安宁疗护时间不受住院床日的限制。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内容,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医保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健全完善管理及投入机制,落实老年健康服务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本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有序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部门主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积极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健康服务事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

  (四)强化信息支撑。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探索推进“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积极开展国家智慧健康服务示范项目。

  (五)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及其相关专业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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