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启动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 2022-11-18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力推进重庆市养老服务质量大提升大转变,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文,启动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持续改进养老院服务质量,让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健健康康有尊严,舒舒服服有品质。

  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将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紧密结合,有力有序推动养老机构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同时,继续抓紧抓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坚决执行内部管理、探视探访、人员就医、物资采购、监测消毒等防疫措施,强化巡查督导,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实现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服务秩序“双丰收、两不误”。

  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市级联合督查、区县联合普查、养老机构自查的综合监管体系,民政、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形成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合力。扎实开展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通过“信用重庆”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等进行归集公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推广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区县民政部门要采取公众信息网发布等方式,公开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养老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

  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结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等工作,对照《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建立台账、罗列清单、限期整改,2020年底前,确保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报请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等相关强制标准,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守住养老机构安全底线。启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并做好衔接,进一步清除存量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增量安全风险,依法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老龄人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的养老机构。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行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压实区县政府选址建设主体责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合办公、厂房、商业等各类闲置资源,支持社会力量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场所,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建设运营132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105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DB/50T908-2019)、《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养老机构星级、叶级评定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养老机构提出申请、区县民政局初审、市评定委员会审核、实地开展评定、审定评定结果、公示授牌的程序,对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中达标且依规备案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等级评定,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老龄人选择养老机构提供参考。

  继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继续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情况评估,摸清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底数,找准制约养老服务质量的瓶颈问题,检查2019年度未达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改情况,视情通报整改进度及重庆市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名单,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2020年底前,确保7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质量大提升大转变。

  继续推进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全面推广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依托区县级社会福利院或乡镇敬老院,打造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设置标准化功能用房、配置适老化、护理型设施设备,改善集中照护机构设施和照护条件,提升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保障能力。2022年底前,确保每个区县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在全市范围内筛选150家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备、床位数适中的农村敬老院进行热水供应系统、老年人房间标准化、公共洗浴间适老安全化升级改造,改善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农村养老服务阵地,增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采取“登记不增编,由乡镇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兼任敬老院法人代表”“挂靠乡镇事业单位登记”“1+N”等方式,切实解决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问题。逐一排查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逐一说明不愿集中供养原因,建立实时台账,有序推进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应养尽养。

  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根据民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引导和帮助依法开展养老服务但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经整改后能达到备案要求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着力解决养老机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确保老龄人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按照民政部工作安排,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举办养老服务人才高级研修、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标准化和风险防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员、乡镇敬老院院长等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技能,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基本稳定、素质良好的养老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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