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1-18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文件依据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合肥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合政办〔2018〕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4月初,市民政局围绕办法制定,深入社区展开调研,并形成初步方案。2020年5月中旬,市民政局去函市财政局,就《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征求市财政局意见,经充分沟通形成草案。6月12日,《合肥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通过2020年第12次局党组会审议。

  三、本《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目标具体,政策约束性强。《办法》从城乡三级中心建设、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智慧养老创新发展等四个方面确定了具体、清晰的目标要求,政策约束性强,有利于更好更快地实现省定目标任务。

  (二)有章可循,政策衔接统一。《办法》中涉及的城乡三级中心、社会办养老机构与智慧养老建设项目等补助补贴和老年人福利制度,表述与现行各项管理办法相一致,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统一性。

  (三)总结经验,推广有益做法。《办法》中对城乡三级中心、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评估要求,是我市养老服务补助补贴发放中全面采取“第三方评估”这一做法的经验总结。实施评估有利于加强对项目的精确审计,有利于加强对项目运营的常态化监管。

  (四)职责明确,促进工作落实。《办法》明确了市、县(区)民政与财政部门各自责任,同时也建立了协作机制,有利于各自按照任务要求,抓好各自工作落实。同时,也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促进工作协调推进。

  四、主要内容

  (一)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到2020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四)智慧养老创新发展。2020年底前,至少打造1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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