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 2022-11-18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下简称“标准”),该“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将于2020年7月30日起实施。

  目前全国养机构分级护理各不相同:护理级别从1~16级不等;分级名称不统一,有特级护理、专护、救护、康复护理等;分级服务规范各不相同,缺少针对性的服务规范,随意性大。

  “分级护理”是老龄人获得高品质照护的最重要的工作。统一的分级护理标准和服务规范,是老龄人服务质量监控和不断推进服务品质的基础,也是长期照护保险合理支付及老龄人在不同机构转介的依据。科学的分级护理标准和服务规范有利于引导照护行业规范发展,提升照护品质。

  为此,标准起草团队开展了深入而广泛的现状调研,利用国家标准《老龄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工具,详细评估近400位入住老龄人身心状况,筛选合理的“分级指标”,同时充分结合各类专家意见、国内外经验及养老服务现状,起草“标准”并不断修改完善。

  “标准”有以下特点:

  “标准”共分为七级(三级护理、二级护理、一级护理、特一级护理、特二级护理、特三级护理、专需护理),与大多数养老机构当前的分级习惯接近,便于普及推广。

  分级护理的指标经过严瑾的统计学筛查,同时广泛征询专家和一线服务队伍的意见,较好考量了老龄人的功能状态和护理工作量与护理的难易程度,同时使各级别之间有明确的易于分辨的界线,方便一线护理人员判别。

  分级的指标与国家标准《老龄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中的指标体系相对应,有利于在统一的评估标准下实行统一的分级护理。

  分级护理服务规范”融合了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的相关内容。

  “标准”的颁布,为养老服务提供了规范性的分级标准与服务规范。同时也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使“标准”不断完善,在浙江省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和规范有序发展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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