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程
发布时间: 2022-11-18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实施为期三年的专项提升工程,明确要求2022年底前,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成3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目标任务。

  《方案》提出,通过对江苏全省涉农县(市、区)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或社会福利设施进行必要的改(扩)建,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龄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龄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整合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农村敬老院)资源,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保障本地区及周边2至3个乡镇特困人员供养、社会化住养服务需求,拓展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区域性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方案》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对辖区内特困人员和老龄人群体的数量变化、健康状况、集中供养需求等进行评估,联合相关部门科学制订工作计划,明确本地区专项提升的目标任务、改造标准、实施步骤、责任主体、资金保障等内容,分阶段有序推进落实。要规范登记管理和经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建设。

  《方案》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作为改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议事机制职能作用,协调发改委、住建、财政部门保障建设用地、规划、立项、资金、验收工作,联合市场监督、消防救援部门加强机构日常监管与专项业务指导。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机构负责人、护理员、专业社工及志愿者的选派培训与待遇落实。严守安全底线,积极统筹各类资金,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全面完成。

  此外,省民政厅同步印发了《江苏省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设置标准》《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标准》,明确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的7类24项、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8类25项设置标准,涵盖建筑用房、设施设备、适老化改造、床位照护、居家服务、消防安全等各方面,鼓励各地在执行省级基础性标准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提升,形成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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