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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我市出台20条具体政策措施——助推养老服务向“品质养老”发展

 

2022/11/18 22:05:00 ('互联网')



  目前,南通总体呈现老龄人口规模大、发展快、空巢多、高龄化趋势明显的特点,已成为全国地级市中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由市政府牵头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日前正式出台,破解当前养老服务发展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助推养老服务实现从“基本养老”向“品质养老”的跨越式发展。

  细化政策,打通“堵点”“痛点”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过上幸福的老年生活是每个老龄人的心愿。如今,我市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智慧养老、虚拟养老、老年大学等多元化服务让老龄人找到了生活的自信和快乐。

  国家、省、市层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同年1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

  此次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结合地方实际,提出的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等5个方面共计20条具体政策措施,正是从养老服务总体质量不高、综合监管机制不完善、养老服务力量薄弱等制约发展的“堵点”“痛点”着手,逐个打通问题“要害”,破除发展障碍,激发市场活力,以进一步满足老龄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医养结合,推广“链式”养老

  不少老年人反映,远程医疗服务无法满足需求,他们更需要的是日常的照料,这样有助于良好身体状态的维持。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中关于“推广链式养老”的做法正是对该需求最直接的回应。

  依照机构、社区、居家、医护“四位一体”的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当前,政府正在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介绍,我市鼓励各类养老机构设立居家社区服务部,同时大力推进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长者驿家”建设,为有需要的社区老龄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照护、机构托养、康复护理等服务。

  在医养深度结合上,我市着力健全全市统一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实行照护保险市级统筹。重点推进城镇街道社区护理站建设,按照规划,未来每个城镇街道至少配置一家社区护理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及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鼓励乡镇医院(卫生院)利用闲置床位改建或增设养老护理院。

  此外,农村养老同样是政府关注的重点。《实施意见》特别提到了农村敬老院改造建设工程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转型工程,前者旨在通过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后者则通过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养老服务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服务民生,明确资金保障

  居家适老化改造是今年我市启动的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据介绍,该项目主要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龄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同步开展,通过住区无障碍改造、增设为老服务设施、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龄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养老环境,力争到2022年全市30%的老旧小区完成适老化改造提升。

  此次出台《实施意见》,还对资金和设施规划保障政策予以明确。

  我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专业养老护理院,调整提高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从2020年起,对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护理院,每张新增护理型床位给予1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护理院,每张新增护理型床位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养老机构评定星级,从低到高给予机构每人每月100-300元的运营补贴。同时,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补贴,不断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到2022年,全市各地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

  与此同时,建立住宅区公益性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将实行“六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权属登记)工作机制。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益性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采取政府回购、租赁等形式,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配套养老服务用房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县(市、区)政府,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乡镇(街道)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及政府闲置房产资源用于养老服务的,交由承担本辖区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低偿或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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