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条例》重要条款和规定,在8月28日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围绕《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是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居家养老地方性法规。本届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先审议后询问”的方式,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基础上,首次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100分钟,15个问号接连“发炮”。联组会议现场,11位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纷纷围绕《条例》实施情况、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配建、医疗保障、财政保障机制、医养结合、特殊人群服务、人才培训、无障碍设施及适老化改造、食品安全监管、文化生活以及下一步的工作等方面提出问题,10个政府部门负责人现场应询,态度诚恳认真、答出承诺。
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明义):市民政局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请介绍一下,《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市民政局局长盛开):《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构建了一部地方法规、三个政府文件、若干部门文件组成的“1+3+X”政策体系,有力保障了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全市构建了“居家+社区”服务体系、“用房+设施”平台体系、“政府+市场”供给体系、“土地+财政”扶持体系、创新了“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
追问:《条例》实施中遇到哪些困难和问题?
答(市民政局局长盛开):《条例》实施以来,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养老服务工作力度还需加大,服务有效供给需要进一步优化,老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四个方面。
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徐基庆):在检查中发现,一些老旧小区还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个别新建小区规划建设的养老用房未按用途予以落实,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用房存在“不够用”、“不好用”的问题。下一步如何加强各类住宅小区用房规划完善?
答(市自规局局长储昭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我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提出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同时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划条件有关要求也同时纳入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对建设单位的配建义务进行明确的法律约定。
今后将多渠道挖掘老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增配空间。同时积极做好城市微更新,利用闲置厂房、老旧建筑或零星用地,通过改建、扩建的方式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使用面积。针对老城区商业建筑比例较高,目前部分商业经营不善长期空置的情况,将配合属地政府鼓励业主单位通过改建、出售(租)的方式,盘活社会资产,增加养老设施。
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振):《条例》规定,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龄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龄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并逐步将居家养老医疗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请问这项工作落实的情况如何?
答(市医保局局长唐世金):近年来,认真贯彻《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全面落实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老龄人参保缴费补贴,完善与居家养老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将居家养老医疗纳入社会基本保障范围等工作,包括为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老龄人提供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逐步将居家养老医疗纳入社会基本保障范围。
追问:我市在医养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方面还有哪些思路和举措?
答(市医保局局长唐世金):下一步,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将包含老龄人在内的全体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密织医疗保障网,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的分担保障作用。
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及大病保险等保障制度,创新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完善医养结合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探索制定医养结合诊疗项目目录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和支付办法,更加合理地支持医养结合制度的发展。
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程林):《条例》规定,建立与老龄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家养老财政保障机制。请问,我市居家养老财政保障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答(市财政局局长黄永强):目前,我市建立健全居家养老财政保障机制包括制定出台贯彻《条例》系列配套政策,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困难老年人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合肥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等。
下一步,将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落实修订后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探索引入凭单式服务,创新采取准入制、备案制等形式建立服务商库,结合老龄人需求扩充服务内容,有效激发市场积极性,提高服务便利度,并在执行中加强调研和监督。统筹社保基金、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全面落实养老社保待遇,加大对养老基础设施的投入。
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琤):《条例》规定,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请问,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情况如何?下一步如何推进我市的医养结合工作?
答(市卫健委主任秦继平):2019年,全市建立健康档案的65岁及以上老龄人数84.83万人,接受健康管理71.16万人,健康管理率86.07%,远高于国家规定70%的标准;2019年,65岁以上老龄人家庭医生有偿签约41.8万人,有偿签约率44.35%。
今年上半年我们召开了相关部门医养结合工作座谈会,与财政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完善医养结合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及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根据工作计划,将继续组织各县(市)区推进第四批安徽省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实现我市所有县(市)区示范创建的全覆盖。
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凌海群):《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经济困难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老龄人,根据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或者购买护理服务。请问这项工作落实情况如何?
答(市民政局局长盛开):2020年,我市不能自理城市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为3279元/人年,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为2016元/人年,在此基础上,全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上浮20%,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标准发放。目前,全市共有3189名特困供养人员享受照料护理补贴。
同时,我市已经建成16家集日托、托养、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老龄人托养中心,形成“嵌入社区、嵌入家庭”的服务模式,让有需要的老年人在家门口获得优质养老服务。在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方面,截至2019年底,我市已经建成14个护理院、74个医疗机构与90个养老机构建立医联体,126个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合约。
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马谟荣):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养老服务机构的人才队伍还有待加强,特别是为失能失智老龄人服务的专业护理人才非常短缺。请问,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如何?
答(市人社局局长吴松保):根据《合肥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培训机构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2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设了养老护理员工种。鼓励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护理培训专业、吸引社会劳动力积极参与养老护理培训,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培训政策。在新增专业上取消审批管制,只进行备案审核,以扩大技工院校办学自主权。
追问:下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评价激励机制的具体举措是什么?
答(市人社局局长吴松保):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继续支持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养老护理等相关专业,加大对养老护理专业教学工作的指导。在社会服务人才培训项目中,进一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的权重,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加强对职业培训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养老护理专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努力提高评价质量和服务水平,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养老护理专业技能人员持证上岗。
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汪菊喜):目前全市老龄人口持续增加,适老化改造工作愈发重要,请问,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中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如何?
答(市房产局局长许道和):截至2019年底,3年内先后在293个小区中开展了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适老化改造,惠及5.77万户、16.54万人。2019年3月,启动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惠及住户2201户、4228人。主导推动并出台了《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开展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追问:我市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无障碍设施推进情况如何?
答(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姚凯):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备案等阶段严格规范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定期组织市残联、城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召开合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研讨会,邀请残障公益组织参加会议,对无障碍设施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解决办法,督促各责任部门认领整改。
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凌必发):如何让老龄人吃得安心放心,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请问,如何加强老年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答(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明):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89人次,检查养老助餐服务单位289户次,整改消除风险隐患39个,责令整改7户。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养老“助餐工程”供餐机构和助餐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每年制定抽检计划,确定重点参数、重点时段、重点单位。
下一步,支持引进和新设立餐饮服务单位,采取统一制作、统一配餐、统一管理的模式,建立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的养老食堂和助餐点。扩大养老机构“明厨亮灶+人工智能+线上监管”的覆盖率,逐步建立可视化厨房,继续推进养老“助餐工程”服务机构阳光厨房建设,推动供餐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原料采购、膳食制作、运输配送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坚决守好老龄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问(市人大代表高广成):《条例》规定,指导老龄人开展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活动。请问面对广大老龄人的诉求和社会各方面的期待,如何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开展适合老龄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
答(市文旅局副局长陈江丽):我市目前已经形成覆盖城乡的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成为服务老龄人的新型主流文化阵地。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将适宜老龄人参与的文体活动送到了家门口。以新春文化庙会、全民文化活动季、迎春购物节、旅游精品线路推荐等大众文化旅游活动为平台,专门设置老龄人、“夕阳红”板块,面向老年群体安排专题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关注老年群体的需求,结合本地旅游资源,专门设计、发布适合老龄人的“春游踏青”“夏游采摘”“秋游赏景”等旅游项目、线路。适合对路的文化活动,将让老龄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问(市人大代表卜寿丰):请问下一步市民政局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答(市民政局局长盛开):我们将提请市政府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的全市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养老“助餐工程”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市区城市社区助餐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推进乡镇、村两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设置养老服务中心,并同步在其辖区内试点建设3—5个村(农村社区)级养老服务站。
此外,还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提升养老服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力争到2022年底,创建一批智慧养老示范企业、智慧养老示范街道、智慧养老示范社区。
此次专题询问中,11位询问人在《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就《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询问。回答询问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直面问题不遮掩,应对困难不回避,郑重承诺不含糊。疑问在问答之间化解,共识在互动之中形成。
询问不是目的。通过此次专题询问,问出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答出了以推动“幸福养老”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思路举措,为推动合肥高质量发展贡献了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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