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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21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2/11/18 22:28:10 ('互联网')



  [民政部门户网站]10时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网站将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贾维周]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民政部2021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同志、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再刚同志,请他们分别介绍近阶段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进展情况,解读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贾维周]首先,我简要通报一下民政部党史学习教育有关进展情况。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民政部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民政系统兴起党史学习教育高质量开展的热潮。

  [贾维周]一是组织专题学习,通过召开学习会议、专题报告会、读书活动、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交流研讨,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贾维周]二是开展系列实践活动,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部署深入开展8项具有民政特色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贾维周]三是加强工作统筹,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推进中心任务和民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使党史学习教育成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治理能力、增进人民福祉的过程。

  [贾维周]下一步,民政部将压紧压实责任,持续将党史学习教育推向深入。不断深化党史学习,从党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贾维周]下面,我通报一下今年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

  [贾维周]民生兜底保障方面,出台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文件,指导地方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进一步落实扣减就业成本和低保渐退政策,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提请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截至3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391.3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93.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597.4万人,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84.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6045.4元/人·年,同比分别增长7.7%和9.9%。1-3月全国累计支出低保资金约461.9亿元。

  [贾维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持续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全面部署开展进一步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性社会团体、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年度检查工作。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将8家未按期完成年检整改、4家收到行政处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开通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预审服务,争取“跑一次”办理完成登记业务,切实减轻社会组织负担。

  [贾维周]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方面,积极配合做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关文件的出台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全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内蒙古、辽宁等14个省(自治区)已经完成换届选举。集中力量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服务工作,加强后续扶持。全国3.5万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中93.1%设立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81%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联合中央宣传部宣传发布10位“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事迹。

  [贾维周]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方面,稳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推动修订《地名管理条例》。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播出《中国地名大会》第二季。持续推进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有序开展蒙甘线、赣鄂线、鲁豫线等13条省界联合检查,启动冀晋线、苏皖线、浙皖线、川青线等4条省界界桩更换工作。

  [贾维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持续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一季度全国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7万人次。督促指导地方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管理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和登记办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开展“跨省通办”的政策文件,组织实施“福康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手术矫治、康复训练等服务。

  [贾维周]养老服务发展方面,联合有关部门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开展养老服务立法研究,召开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专题会议,牵头研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相关政策文件;发布生活照料、社会工作、老龄人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标准体系等4项行业标准。推进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养老服务2021年标准立项工作,筹备首届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

  [贾维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推动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配套法规政策,开展儿童收养示范性培训。推进完善涉外收养登记管理。部署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报请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指导各地全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准认定、精准保障工作,强化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关爱保护。

  [贾维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方面,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配合财税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保障企业和个人对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部署开展2020年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开展第三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遴选工作。推动各地壮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目前全国已建成近600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部署开展并完成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监督。

  [贾维周]以上是一季度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今年第二季度,民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当前和全年各项工作。

  [贾维周]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加快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部署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专项检查行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快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邻里守望”关爱行动。三是继续指导各地做好村(居)委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加快推进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贾维周]四是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2021版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建设,指导各地推进界线联检和界桩更换工作。五是组织开展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推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启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工作,加大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六是组织开展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研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配套政策文件,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

  [贾维周]七是筹备召开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组织做好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推进年度孤儿助医助学计划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实施。会同各地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八是持续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推进第九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筹备工作,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持续推进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本)上线运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

  [贾维周]以上情况,欢迎媒体记者们关注报道。下面请黄茹副局长介绍相关情况。

  [黄茹]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有效遏制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黄茹]但是,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依然存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还时有“冒头”,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受利益驱动,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的现象还屡有发生,不仅扰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仍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

  [黄茹]为更有效、更精准地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今年3月20日,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18个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半月的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对五类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打击整治:

  [黄茹]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黄茹]同时,为从源头上治理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民政部、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22个部门于3月2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从切断非法社会组织的营养来源入手,提出“六不得一提高”的要求,对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场所、空间、宣传渠道、人员支持等各个环节进行封堵,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可能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还首次对党员干部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出要求,力求通过管住“合法”,达到制止“非法”的目的。

  [黄茹]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和贯彻落实好22部门《通知》精神,是当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两个重要抓手。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这两个抓手,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扎实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以上就是我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情况的简要介绍。

  [贾维周]谢谢黄局长,接下来请张再刚副司长介绍相关情况。

  [张再刚]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民政部近日印发的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有关情况。

  [张再刚]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重要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突出强调要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张再刚]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规范特困人员认定,2016年10月,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作出明确规定。

  [张再刚]近年来,民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77.6万人。其中农村446.5万人,城市31.1万人。

  [张再刚]去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可及性,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事实“三无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结合制度实施情况,在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

  [张再刚]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紧紧围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重点对《认定办法》的核心内容,即“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条件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对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作了修改完善,进一步缩短了办理时限。

  [张再刚]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开展政策解读培训、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等措施,指导各地认真抓好新修订《认定办法》的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一个不漏地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就先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贾维周]谢谢张司长,现在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新华社记者]请黄茹副局长介绍一下目前民政部推进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

  [黄茹]3月20日以来,民政部强力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紧锣密鼓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打出了一套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组合拳”。具体来说,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黄茹]一是出台一系列文件,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在部署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当天,民政部、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同步发布了民政部负责同志答记者问,对《通知》进行全方位解读。媒体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一些专家学者还撰写发表了理论文章。

  [黄茹]3月29日,民政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非法社会组织以公益慈善名义行骗敛财的提示》,提醒社会公众防范非法社会组织假借扶贫、济困、救助突发事件等公益慈善名义,通过公开募捐方式从事非法募捐等违法犯罪活动。4月7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向全国性社会组织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从加强行为自律、表彰管理、收费管理、会议管理四个方面,要求全国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活动开展。

  [黄茹]二是协调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形成全方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合力。3月26日、29日、30日和4月1日,民政部分别组织全国性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在京标识性会议会展场所和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召开了四个座谈会。

  [黄茹]会议分别向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等12家重点全国性行业协会,腾讯、阿里巴巴、百度、新浪等28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人民大会堂、全国政协礼堂、钓鱼台国宾馆等10家在京标识性会议会展场所,以及86家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传达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与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22部门《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强化防范意识,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多种方式踊跃参与专项行动。

  [黄茹]4月9日,民政部召开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调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采取更加有力、更加严格、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全面开展。

  [黄茹]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处置了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案件线索。民政部建立了非法社会组织监测预警发现机制,加强线索排查、信息采集和网上治理。目前已排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35批(共计216家),关停非法社会组织网站2批(共计20家),曝光2021年第二批、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共计21家),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共计160家)。

  [黄茹]同时加大了对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核查力度,对在各地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分别转相关地方民政部门查处,对与全国性社会组织有关联的线索,民政部直接开展调查,有关案件调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往前推进。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距离2016年印发《认定办法》已有5年,请问民政部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重新修订了《认定办法》?

  [张再刚]2016年10月,民政部印发实施《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为各地规范特困人员认定、落实特困供养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当前,我们修订认定办法,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

  [张再刚]一方面,这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其中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成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05-0810:34]

  [张再刚]实施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修订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张再刚]另一方面,这是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现实要求。对象认定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们指导各地全面落实精准认定、精准救助要求,不断完善认定条件,优化认定程序,规范认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随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深入实施,地方在认定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些迫切需要救助供养尤其是照料服务的事实“三无人员”无法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生活面临困难,亟需在国家层面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完善。

  [张再刚]比如,一些生活困难的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迫切需要得到照料服务。针对这些实际问题,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放宽有关认定条件,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动救助供养政策更好落实落地,进一步编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张再刚]在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重要时刻,民政部积极回应困难群众迫切需求,修订出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惠及更多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切实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是践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全面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更好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举措。

  [张再刚]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新修订的《认定办法》为契机,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把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各地民政部门围绕本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成效如何?

  [黄茹]目前,各地民政部门均已按照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黄茹]一是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地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打击重点、工作举措和相关要求。有的地方还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等方式,向社会组织、知名会议会展场所等相关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主体纷纷表示,坚决支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坚决与非法社会组织划清界限,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其中,行业协会在做好自身的同时,还积极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发布倡议、召开会议等方式,引导会员、从业人员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并支持、参与专项行动。

  [黄茹]二是扩大了线索发现渠道。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健全了非法社会组织监测预警发现机制,畅通了电话、邮箱、接待窗口等投诉举报渠道,广东、安徽等地还增设了有奖举报,大大调动了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黄茹]三是依法查处了一批案件。各地民政部门对社会各界提供的线索迅速核查,迅速立案,并根据案情,迅速予以取缔或劝散;对那些证据尚不充分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也及时形成涉嫌名单并集中公开曝光。同时,在工信、网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陆续关停了一批非法社会组织网站,防止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死灰复燃”,形成了线上线下治理闭环。

  [黄茹]四是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各地民政部门通过广播、报纸、短信、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有的地方还与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等一起进社区、发传单、讲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

  [黄茹]从目前的情况看,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在日益提高,防范和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观念在日益增强,全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氛围在日益浓厚。这为下一步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日报记者]《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有哪些政策亮点?

  [张再刚]新修订的《认定办法》紧紧围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张再刚]一是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根据地方实践探索和现实需要,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张再刚]二是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根据中央加强优抚安置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同时,为准确规范界定申请人收入范围,将原表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修改为“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张再刚]三是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为切实解决当前地方普遍反映的“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问题,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龄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张再刚]四是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范围。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的要求,切实解决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后面临的生活困难,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张再刚]此外,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将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

  [中国新闻社记者]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方面,民政部下一步还将有哪些重要举措?

  [黄茹]目前,部省两级的动员部署工作已基本完成,工作重心已转移到打击整治上来。下一步,民政部将在四个方面持续发力:

  [黄茹]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地方民政部门门户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持续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和已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的宣贯力度,真正使防范和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观念深入人心

  [黄茹]二是进一步加大线索监测力度。进一步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和“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真正发挥“人民战争”的整体威势,让非法社会组织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让其无处藏身、寸步难行。

  [黄茹]三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本月底,民政部将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进行第二次调度,督促和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特别是北上广深等地民政部门,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再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关停一批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加注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标签。

  [黄茹]四是进一步加大协作配合力度。本月中旬,民政部将召开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暨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会议,同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总结回顾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共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力争再发力、再攻坚,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黄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不仅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大力协助。在此,我代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向社会各界前期给予我们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黄茹]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关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真正构筑起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天罗地网”,共同为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清朗空间。

  [新华网记者]刚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一些成效和进展,我想问一下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过程中,主要的工作难点是什么?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非常隐蔽,对于老百姓来说,怎么分辨哪些是非法社会组织?

  [黄茹]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当前我们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我们的线索收集的渠道还仍然有限,我们自己的工作队伍和力量非常有限。从全国民政系统来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力量应该是呈“倒三角”,越到上面的工作力量相对强一些,越到基层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的力量越弱,有的地方可能连一个人都不到,这是我们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现实困难。

  [黄茹]二是人民群众辨识能力还不强。在2月28日有一篇报道《“与时俱进”的山寨社会组织:比真的还像真的》,里面提到了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从名称上确实很难辨识,有的叫“中华”,是登记了的,有的叫“中国”,是假冒的,就这么一字之差,让老百姓很难辨识。可能连我们专业人士如果不通过查询系统也很难分辨,所以我们现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两个查询平台,一个是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一个是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来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来进行查询及举报。从这里你可以查询到它的名称,一旦输入名称这个系统里呈现出来它就是真的,如果一旦输入名称系统查询没有显示结果,那它就是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大家可以通过相关的渠道向我们举报。

  [黄茹]三是为了弥补我们工作上的短板,我们也争取到了工信部门、网信部门的大力支持,前段时间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向全国15亿的手机用户发布了一条公益短信,就是请大家要关注和防范非法社会组织假借公益慈善、扶贫济困等名义骗钱敛财,一旦发现,鼓励大家向民政部门进行举报。应该说通过我们的一些工作举措,多措并举、弥补短板,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黄茹]下一步我们还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研判分析当前的一些形势和问题,更加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有效的举措,全力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向纵深发展。谢谢!

  [中国民政杂志记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一项重要兜底工作,请问目前这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民政部还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制度落实?

  [张再刚]近年来,民政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实施,有效保障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在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再刚]一是对象认定更加精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细化实化认定条件,完善规范认定程序,认真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做到“应救尽救”。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77.6万人,其中农村446.5万人,城市31.1万人;支出救助供养资金454.6亿元,同比增长19.3%。

  [张再刚]二是救助供养水平稳步提高。指导各地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科学合理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救助供养标准较好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满足其照料服务需求。截至2020年底,全国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11257元/人·年、8569元/人·年,同比分别增长9.2%、12.2%。目前,各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普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张再刚]三是供养服务逐步优化。督促各地合理制定并落实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优先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85.6万人;印发《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张再刚]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对居家隔离的特困人员,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张再刚]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张再刚]一是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供养,重点将因适度放宽认定条件而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维护好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张再刚]二是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指导各地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完善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切实保障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张再刚]三是进一步优化救助供养服务。加强对集中供养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纳入机构供养,不断提高供养服务质量;持续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强化对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

  [贾维周]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民政部新闻办公室。本次发布会由民政部门户网站、民政部政务微博全程直播。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报道,也感谢黄茹副局长和张再刚副司长出席今天的发布会。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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