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关养老!这些措施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1-18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昆明市起草了《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6月10日上午,昆明市民政局针对草案意见征求稿举行了听证会。

  《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融合服务等,15名来自政府、基层、养老机构等的代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应当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各县(市区)政府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利用本区域内适合的厂房、学校、商业设施等场所,改造设置为养老服务设施。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存量闲置服务用房,优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听证代表严国群:“这次我们能把用地规划第一次写进去,这个对下一步我们基层的养老,肯定有很大地促进作用。”

  听证代表赵东丽:“半新半旧的小区物业说他的房子提供够了,不再提供房子,他的房子又闲了一大部分商铺,但是你要跟他要房子这一块就很困难,是否可以有一定的强制性。”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各级政府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快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老龄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推动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居家养老等产生的医疗和护理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养老机构应当按月向老龄人收取服务费用,养老机构与入住的老龄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代理人约定预收费的,预收费不得超过12个月等。会后,昆明市民政局将根据听证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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