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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封闭区域养老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广东省封控区域养老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

 

2022/11/18 22:32:21 ('互联网')


广东省封闭区域养老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

项目

序号

防控要点

一、组织领导

1

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机制,依法建立机构防控工作机制。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小组,制定并严格实施防控方案、应急预案、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划片分区,责任到人。

2

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督促工作人员和老年人落实自我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3

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出入管理

4

养老机构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5

非特需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允许进入养老机构的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

6

在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送货人须做好体温检测、手消毒、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机构内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对拟进入养老机构的物资采取含氯消毒液喷洒撒消毒,小面积的可以用75%医用乙醇和84消毒液表面喷洒、擦拭消毒。

7

加强门卫值班,暂停不必要的外来人员入院。因疫情防控需要及特殊原因需进入养老机构的,应当提供48小时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健康状况等。允许进入人员应当按一级防护要求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8

工作人员应在养老机构内居住或安排在集中独立场所居住,且尽量安排单人单间,出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送指定机构就诊。安排在集中独立场所居住的,上下班应保障专门用车,不能乘坐公共交通。

9

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只出不进制度(暂不接收新入住、返院老年人,暂不接受返岗和新招聘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返院、返岗和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应认真核查个人行程轨迹,并经不少于14天隔离观察且在第1、7、14天接受共3次的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进入养老机构。

10

养老机构根据现有条件和人员行动路线安排,严格实行区域化通道的封层管理模式,设置污染区、缓冲区、清洁区,制定实施规范严谨的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严格做好隔离区域的出入防护工作。

11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设置医疗隔离观察(室)区,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医疗隔离观察(室)区的防疫物资按一级、二级防护配置。

12

暂停家属给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供应。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在机构外物资接收区内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接收要求参照第6条规定。

三、心理慰藉

13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四、老年人防护

14

每日居室巡查,早、中、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优先使用非接触式体温枪,有体温异常需使用接触式体温计复核,接触式体温计“一人一用一消毒”,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定期消毒),并做好健康记录,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或请指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上门诊断。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15

每半日对老年人居室进行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室内有人状态下,采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室内无人状态下,可采用紫外线消毒,紫外线照射时间30分钟,定期监测紫外线灯强度开窗通风时,老年人应注意保暖,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

16

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提醒老年人饭前、便后、咳嗽、擤鼻涕后立即洗手。保持老年人口腔、鼻腔等身体部位的清洁,及时更换老年人的衣裤鞋帽。

17

暂停室内集体活动,有条件的可安排老年人在居室内康复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

18

停止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五、内部管控

19

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并指导教育老年人在公共区域活动时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及时佩戴。确保所有人掌握预防新冠肺炎的个人防护知识,确保工作人员知晓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

20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是一址两院的,应当按照要求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诊疗服务时,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院感控制,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

21

养老机构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和次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实行集中隔离观察,不得继续上岗。其他照护老年人(接触老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的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严格执行二级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隔离衣、防护服、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防止交叉传染。

22

合理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加强对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和心理调节。

23

停止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改用视频或其他方式开展。

24

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机构内消毒工作。及时清理超过有效期的各类物品。

25

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区域、服务场所(包括不限于)的地面、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日擦拭消毒2-3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每周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老年人打喷嚏、咳嗽、吐痰后,应第一时间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对相关区域用有效氯1000mg/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

26

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或84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后密封,丢弃至专用垃圾桶或“医疗垃圾”桶内。

27

加强卫生间、浴室消毒,暂停老年人集中使用公共浴室。

28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生熟食品分开。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帽子。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应当煮沸15分钟以上。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六、疫情处置

29

疫情防控期间,入住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有关规定陪同送医,或由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就医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3)对需频繁就医的,建议由家属办理出院(请假)手续,陪同老年人就医,并在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在当地行政区域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场所)后再返回养老机构。当地民政部门要协助养老机构积极协调疫情防控部门主动到养老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坚决避免外出检测就医时的交叉感染。

30

老年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症状立即送指定机构就诊并在隔离点治疗观察。

31

老年人被确诊为感染或疑似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消毒,每天进行环境取样检测;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疫情防控部门、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排查(1日1检,如连续2日均无确诊或疑似病例则改为3日1检,直至达到解封条件)和不少于14天隔离观察。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隔离观察。老年人治愈后需返院的,应经21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32

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且在第1、7、14天接受共3次的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和环境监测。治愈后需返岗的,应经21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33

对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率要达到100%;将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老年人纳入自愿接种范围。

34

当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卫健、疾控等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形势的会商、研判、处置,组建由医生、护士、护理员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随时做好接管出现疫情的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工作。

七、物资保障

35

养老机构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物资和老年人服务专用物资的储备。原则上,养老机构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1个月满负荷运转需要。当因区域封闭时间长,机构出现物资短缺时,当地民政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协调乡镇(街道)、社区全力提供保障。

广东省封控区域养老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引

项目

序号

防控要点

一、组织领导

1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2

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

3

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出入管理

4

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5

在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送货人须做好体温检测、手消毒、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机构内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对拟进入养老机构的物资采取含氯消毒液喷洒撒消毒,小面积的可以用75%医用乙醇和84消毒液表面喷洒、擦拭消毒。

6

加强门卫值班,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车辆进入。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应提供48小时以内的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并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对其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核酸检测证明、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和健康状况等。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严禁入内:(1)15日内在中、高风险区域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

7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养老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除外出采购或处理紧急情况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域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接触,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8

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才能返回岗位。

9

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返回时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返回生活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机构内隔离室(区)进行隔离。

10

因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办理入住,但需在机构内隔离场所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11

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全空气空调系统应最大新风量运行,尽可能关小回风。隔离室(区)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隔离室(区)进行隔离观察。

12

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负责保障。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三、心理慰藉

13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者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鼓励有需要的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拨打当地心理援助热线,寻求帮助。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四、老年人防护

14

每日居室巡查,早、中、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优先使用非接触式体温枪,有体温异常需使用接触式体温计复核,接触式体温计“一人一用一消毒”,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定期消毒),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15

每半日对老年人居室进行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

16

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老年人勤洗手。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经常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不少于3次;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17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暂停室内集体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

18

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没有条件的,要分时段就餐或保持1.5米用餐距离。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五、内部管控

  

19

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应佩戴口罩,确保工作人员掌握预防新冠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避免共用个人物品,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20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实行分区管理,各区域之间工作人员和入住老年人避免发生接触,以便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做到精准防控。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加强“六步洗手法”督导培训,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暂停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

21

合理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加强对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和心理调节。

22

确保养老机构生活用品、耗材、食品、基本药品的保障供应;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集中配送方式保障供应。一次性手套,围裙,口罩,纸巾等作为应急套件,放在醒目处。

23

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机构内消毒工作。及时清理超过有效期的各类物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24

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3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

25

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或84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后密封,丢弃至“专用垃圾”或“其他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

26

加强浴室消毒,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暂停老年人集中使用公共浴室。使用公共浴室的要做到分时段使用,每次只允许一名老年人使用。

27

加强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自养禽类、牲畜圈舍的每日清洁消毒。

28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生熟食品分开。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应当煮沸15分钟以上。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29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是一址两院的,应当按照要求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展服务,严禁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对内开展诊疗服务时,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院感控制,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

六、疫情处置

30

疫情防控期间,入住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返院时,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在机构内隔离场所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且在第1、7、14天接受共3次的核酸检测正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和复岗,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31

当地民政部门要协助养老机构积极协调当地卫生健康或疫情防控部门主动到养老机构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排查(3日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封控期内开展至少5次全员核酸检测),要坚决避免外出检测就医时的交叉感染。

32

对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率要达到100%;将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老年人纳入自愿接种范围。

七、物资保障

33

养老机构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物资和老年人服务专用物资的储备。原则上,养老机构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1个月满负荷运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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