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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11/18 22:38:33 ('互联网')


沪民办发〔2021〕15号

各区民政局,市局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当前全球疫情震荡反弹,变异新冠病毒毒株快速传播,我国外防输入难度增大。国内多地先后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压力加大。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民政各类服务机构中人员密集、环境封闭,“一老一小”、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自身防疫能力不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始终不能松懈。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复杂形势,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完善工作措施,慎终如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紧密联系基层、密切服务群众的优势,扎实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健康安全。

  二、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坚决杜绝麻痹心理、懈怠思想,严格执行民政部有关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及应急处置要求,按照市本市疫情防控相关最新要求,落实好工作部署和保障。始终实施从严的管理措施,把各项防疫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平安。各区可根据本区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

  1.从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

  暂停养老机构探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暂停一切参观访问,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应提供未经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填写健康安全承诺书,在规定区域内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严格养老机构出入管理。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人员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接触。院内工作人员尽可能在机构内统一食宿;必须离院在外食宿的,要切实做好上下班途中和居家的健康防护,居住地所在社区发现疫情的,要立即向机构报告并主动居家隔离观察。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和新招聘工作人员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院,院内隔离14天并经核酸检测正常后进入岗位。

  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就医等特殊情况请假外出,且返回时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内,返院后需实行院内隔离14天并经核酸检测正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因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入院后需实行院内隔离14天并经核酸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严格养老机构内部管控。实行老年人生活区和非生活区分区管理,合理调配院内工作人员,尽可能减少非生活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老年人接触。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杀工作,机构内每日消杀不少于两次。各区组织养老机构排查两周内曾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健康观察和相关防疫工作,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中、高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立即开展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全员核酸检测。

  严格社区养老服务疫情防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暂停接待外省市人员参观,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入内,不组织30人以上的集聚性活动。中、高风险地区暂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杀工作,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两次。

  严格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暂停接待外省市人员参观,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入内。鼓励提供外带服务;开展堂食服务的,控制同一时间就餐人数。中、高风险地区的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要立即停止堂食。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杀工作,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两次。

  严格居家养老服务疫情防控。经机构与家属协商一致的,可暂时停止上门服务,但对家庭照护需求压力大的服务对象,尤其是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确保服务不断。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服务人员暂停提供上门服务,应由机构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中、高风险地区暂停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待遇保留。

  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应加强对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开展自查和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弥补漏洞。市民政局将对各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定时开展明察暗访。

  2.从严开展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出入管理。儿童福利机构暂停接待一切参观访问和社区康复服务,除工作人员外原则上不得入内,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入院者应提供未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填写健康安全承诺书,在规定区域内活动。儿童福利机构应做好人员登记、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双码查证及安全提示工作。院内儿童对象除就学、就业、送医治疗外不得离院,暂停送养儿童的家庭融合活动。外出送医治疗儿童应在专门隔离区域观察14天后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生活区。儿童福利机构应明确专门送医人员,在隔离区域陪同,不得进入儿童生活区。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管控。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外包服务人员)非必要不离沪,确需离沪的应报市社会福利中心批准,且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离沪返岗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院。院内工作人员应坚持测温、消毒和健康生活习惯,在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个人及服务对象防疫安全。院内儿童生活、学习、康复区域等应落实好每日两次消毒制度。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应减少社交聚集活动,发现有呼吸道、消化道疾病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并立即就医,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复工。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儿童服务机构管理。各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以及为特殊儿童提供集中托养、日间康复的社会服务机构,参照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

  做好社区特殊儿童日常关爱服务。社区特殊儿童包括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因监护人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对象被隔离观察而监护缺失的儿童。对社区特殊儿童对象应坚持每日联系和长效关爱制度,加大巡查、入户走访、定期探访的力度和频次,要指导、帮助儿童服务对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防疫物资优先供应,持续强化防疫“三件套”、“五还要”。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承接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组织的人员排查,凡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从事上门服务,应督促社会组织安排其他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为儿童提供上门服务。

  3.从严开展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

  加强出入管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暂停探视、暂停一切参观访问。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沪,人员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接触。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进入机构。要切实做好上下班途中和居家的健康防护,居住地所在社区发现疫情的,要立即向机构报告并主动居家隔离观察。

  做好门诊全闭环管理。各机构参照上海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32号)要求,落实本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院内感染防控、消毒隔离和进入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防控措施,门诊原则上实行预约制,与病区严格分区管理,尽可能减少非病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服务对象接触。进入门诊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机构做好人员登记、流调、测温、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

  做好场所消杀。每天做到对病区、门诊、电梯等人员流动场所区域的消杀至少2次。

  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进一步梳理疫情防控预案,及时完善疫情处置组织架构、处置流程、隔离场所、应急支援机制、物资储备等重点环节,必要时组织开展防控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发现疫情或疑似情况,立即按照防控指南和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并及时调整升级防控措施。

  4.从严开展流浪乞讨救助领域疫情防控

  加强对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入站管理,查询随申码和行程码,轨迹不清的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血常规和胸部CT,严格落实14天隔离观察,实行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市启动日报制度,及时汇总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相关救助数据并上报。全市暂停受助人员护送和接返工作。

  加强站内管理。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暂停一切参观访问。对需滞留在站的受助人员,按“分室管理”的原则妥善安排。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相关记录,出现发烧、咳嗽、气促等症状,及时送医排查。受助人员的个人用品一人一物,不得混用,并做到每日两次消杀,受助人员离站后做好房间和物品的消杀和通风工作;救助车辆用车一次消杀一次,并做好消杀记录。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内的生活区域,按照规定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杀工作,站内照料服务能力不足的,可采取设立临时救助点等方式,保障好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物资储备。

  协调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到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救助接待24小时不间断,救助场所24小时开放,确保流浪人员和遇困人员能够得到及时得到救助。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主动跨前,兜牢救助底线,重点增加对高架、桥洞、绿地、地道等巡查频次,把握重点区域,找准关键点位。依托公安、城管、网格化联合救助模式,在街面巡查、宣传引导、护送转介等环节形成合力。

  加强机构安全管理。细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紧盯水、电、气、火源等重点安全要素,坚决防范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食品卫生事故的发生。遇到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并及时报送情况。

  5.从严开展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

  落实防控职责。各区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要求,压实属地责任,指导开展本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疫情防控工作。

  细化防控措施。各区应指导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继续做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不放松,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继续坚持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就近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从加强预防、人员监测、环境管理、应急处置等全链条、各环节做好充分准备。

  规范人员监测。对于办事群众。进入受理中心必佩戴口罩,必出示健康码,必测量体温。对无法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群体,可通过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或者其他辅助方式进入。对于老、幼、病、孤、残、孕等脆弱易感人群,各区应通过各种途径为提供便利。对于工作人员。要克服麻痹心理和懈怠思想。上岗时必须佩戴口罩,岗前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自我卫生消毒工作。加强每日健康监测,对于出现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引导办事严格保持社交距离,合理控制人流量和间距。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加强环境管理。继续做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通风、清洁与消毒工作。应在中午(12:00—13:00)和下班后对受理大厅(含自助服务区)、办公场所进出口等各开展一次严格的消毒,同时做好中午暂停服务的公示。应做好各类自助终端的清洁消毒工作,应至少保持每半天消毒一次的频率,同时视使用人数适当增加消毒频率,并做好消毒记录。“好差评”评价器应做到“一人一消毒”。应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入口处提供免洗手消毒液。有公共洗手间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做好卫生清洁,并免费提供洗手液。引导办事群众间隔等候,设置一米线,合理控制人流量和保持足够的距离。建议暂停提供拍摄证件照使用的公用服装和公用饮用水,若办事居民确需饮水,工作人员可视情另行提供清洁的饮用水。

  加强“一网通办”“不见面办理”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资源,加强“一网通办”“不见面办理”宣传和预约办事,减少居民跑动次数。一是引导居民通过“随申办”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市民云”APP移动端和“一网通办”PC端不见面办理社区高频事项。二是引导居民通过“一网通办”pc端、“上海民政”“上海社区公共服务”等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事。

  6.从严开展婚姻登记机构疫情防控

  强化登记预约制。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引导当事人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随身办市民云”“支付宝”APP、“上海发布”“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预约。对遇有预约系统问题的,各区要及时反映、做好排查和应对措施。

  强化场所管理。对当事人和陪同人员做好随申码和行程码核验、体温检测、人员登记、佩戴口罩,为其配备免洗洗手液。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在岗期间佩戴口罩,接受同等防疫管理,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场所预防性消毒和通风,做到每日上午和下午各1次,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对有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当事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引导其延期办理。暂停聚集性结婚登记颁证、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

  强化工作责任。各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要求,压实属地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各婚姻登记机关要完善工作预案,进行全员演练,查补漏洞。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科学处置,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婚姻登记为民服务和疫情防控两不误、两促进。

  7.开展殡葬服务领域疫情防控

  强化责任落实。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重视疫情研判,杜绝麻痹心态、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补短板、堵漏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确保殡葬服务单位员工和服务对象健康安全。

  加强应急演练。各殡葬服务单位应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迅速、高效、有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内部管理。要采取严密卫生安全措施,加强对所有工作场所的消毒频次。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每天做好体温检测。

  强化入口管控。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主动做好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应配备消毒液、测温枪等防护用品。实行承载力管理,控制人员聚集规模。服务对象应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

  8.从严开展彩票销售站点疫情防控

  落实主体责任。市、区两级福彩管理机构加强销售网点日常巡查管理和行业指导,加强防疫工作动态化管理。销售网点积极承担防疫主体责任,根据属地化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各区、各销售网店要严格遵守《上海市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规范》,销售人员须佩戴口罩上岗。销售场所要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杀工作,每日消毒不少于两次。保持空气流通,督促提醒彩民进店佩戴口罩,场所内不要扎堆聚集。

  明确工作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责任人及销售员积极接种疫苗,应接尽接。近期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离沪。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返沪人员,按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等执行。

  康复辅具器具租赁点、社会组织登记窗口等其它民政服务机构和场所,也应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控制度规定和防控指南,确保安全可控。

  三、完善疫情防控各项保障机制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领导协调机制,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研究谋划、部署安排、推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各尽其责,确保服务场所安全可控,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要落实重要疫情报送工作。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加强机构值班值守,完善工作机制,必要时组织开展防控演练。各区若发现疫情或疑似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会同防疫工作部门立即处置,第一时间向市民政局报告相关处置情况,严禁隐瞒不报。

  二要推进民政服务领域疫苗接种工作。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动员力度,稳妥有序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工作人员符合接种条件的要“应种尽种”,无法接种疫苗的应提供有效医学证明。对从事养老、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服务的工作岗位,应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积极协调为养老机构符合接种条件的入住老年人提供接种疫苗服务。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做好符合条件儿童的接种工作。积极动员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业社工等做到疫苗接种工作。

  三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要求,发挥民政部门作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地区组牵头部门的平台作用,强化社区疫情防控,提高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持续动员专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心理疏导、健康关爱和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等服务工作。推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继续依法规范疫情防控慈善募捐行为,引导各方依法有序参与慈善捐赠,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

  四要切实保障困难对象基本生活。各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大力推动“政策找人”,及时了解、重点关注辖区内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人员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推动落实社会救助一件事,便利困难群众申请。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受疫情影响人员及其家庭,可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发挥好“12345”等热线功能,明确主体责任,健全转介和督察机制,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各区要强化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督促指导。高度关注受守疫情影响在家隔离,或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监护缺失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切实保障基本生活。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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