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文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 2022-11-18


  为推动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12月16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

  《意见》明确目标,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十四五”期间,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撑,家庭养老床位加快建设,城镇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延伸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我省养老服务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意见》还明确了建立完善法规政策体系、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投融资体系、运营服务体系、人才保障体系、综合监管体系5个体系。

  建立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出台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从业人员技能评价、老龄人健康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适老化产品等方面国家标准,制定完善我省地方标准,实现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出台用地保障、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支持政策,着力破解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

  建立完善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编制我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在编制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根据本地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标准,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核定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同步提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需要对居家养老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城镇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建立完善投融资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省、市两级可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建立完善运营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规模化养老服务机构,孵化一批带动力强的省级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中原养老服务品牌;优化运营服务模式;完善老年健康服务网络。

  建立完善人才保障体系,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吸引更多劳动力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打造“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落实人才待遇、发挥人才作用。

  建立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养老服务业登记、监管、退出制度,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及时公布本地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失信“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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