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财政积极助力社区养老发展应对老龄化
发布时间: 2022-11-18

  自2000年步入老龄社会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并呈现老龄人口高龄化、空巢化趋势,失能、半失能老龄人数量急剧增加。对于老龄人口而言,养老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未来老龄化社会的重要需求,尤其是基本养老服务,关系到我国“老有所养”的实现。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等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十三五”期间,我市“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社区养老之所以介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中间,是因为它是两者的最佳结合点,可以让老年人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也能享受到社区有关服务机构提供的上门服务或者托养照料服务。因为社会发展需要,绝大多数子女外出工作,对父母的照料不足,家庭养老功能有所弱化;养老机构或因收费标准高、或因设施简陋也无法得到大多数老年人的青睐;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养老应运而生。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老龄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势在必行。

  

  一、继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早在2009年,我市就出台了《湖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之后《湖州市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若干办法细则的出台,2个市级地方标准的配套制定进一步丰富了政策保障体系。2021年下发的《关于调整湖州市市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办法的通知》,又对我市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食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四类主体的财政补助实施精准提标,推进政策补助由“补供方”逐步向“补需方”转变。

  

  二、补齐设施建设短板

  全市累计建成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7个,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7家,区县级3家(在建3家),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创“中央食堂”新模式,依托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中央食堂66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老年助餐点757家,老龄人助餐服务已覆盖65%以上的城乡社区。

  

  三、强化资金支持力度

  2021调整的湖州市市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行根据等级及个性化服务内容给予2-50万元的补助,同时新增了老年食堂最高5万元的补助。《湖州市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同时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社会组织培育经费及公益创投奖励经费,也是有意识地在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中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2019-2021年三年间全市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95亿元,年均增长20.4%,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方面总投入2.75亿元,占比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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