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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2/11/18 23:18:27 ('互联网')


赣府发〔202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全省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健康、权益保护等老龄工作重点难点,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加快设施建设、巩固基层基础,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基本完成,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升,老龄事业发展开创了新局面。

  老龄事业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出台《江西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修订《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老龄事业发展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制定出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老年人照顾服务、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等政策文件,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老年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2%,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5%,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政策全面落实,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更加公平可持续。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不断深入。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总数达到1989家,总床位数16.4万张,民办养老机构新增209家,各类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000余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10225个。连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加快形成。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44.6%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医养结合签约服务网络覆盖全省养老机构及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敬老爱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稳步推进,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不断增多,养老服务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一批有条件的楼栋实现加装电梯。老年人优待水平不断提升,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地铁和轻轨及免费进入景区景点。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制逐步完善,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养老孝老敬老先进典型不断涌现。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大学(学校)达到1776所,老年学员33万余人,老年人体育组织基本覆盖全省城乡社区,老年人社会参与逐步扩大,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40.8万人。

  江西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我省老龄事业夯基垒台、系统全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宝贵的关键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老龄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总体有利环境。我省如期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等实现全覆盖,人民健康状况不断改善,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老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深入开展,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持续改善,我省老龄事业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将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十四五”期间,第二次生育高峰期出生人口将进入老年阶段,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分别达到20%、15%左右,空巢、独居、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数量进一步增加,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养老与健康服务、社会参与、文化娱乐等需求持续增加,社会与家庭负担不断加重。与此同时,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持续下降,青壮年劳动力供给逐步减少,社会抚养系数不断提升,公共财政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压力不断增大。老年群体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更加凸显。

  必须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认识和把握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律,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构建老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树立积极老龄观和健康老龄化理念,坚持及时科学综合应对,共建共享老年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全省老年人经济生活保障、养老服务保障、健康支撑保障和社会参与、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不断改善老年人福祉,有效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坚持系统推进的战略思维。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统筹考虑老年群体与全体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做好与全省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促进各部门涉老政策配套衔接。

  3.坚持政府主导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坚持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兜底保障、加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高龄、重病、失能、低收入等重点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4.坚持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宣传,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鼓励老年人积极面对老年生活,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引领家风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共建共享美好生活。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和老年人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多层次、多样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共识初步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

  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进一步提高,加快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更加合理完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进一步扩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进一步规范发展。

  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综合连续、内容全面、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不断增加,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质量更有保障。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进一步发展,家庭养老的支持政策初步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老年人社会参与进一步扩大。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持续发展,老年人体育、休闲、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各类平台组织更加丰富,参与渠道更加多元。老年劳动力就业相关支持政策制度逐步健全。

  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明显改善,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

  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老龄事业发展的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支撑力度不断加大,老龄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老年友好型社会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江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完善养老金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水平,持续推进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率,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推进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共享,实现养老保险跟着老年人走。

  2.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健可持续的筹资和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把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定点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发展,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放宽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床位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要求。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3.巩固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对有意愿的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实行在县级集中照护。完善急难临时救助功能,加大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老年人救助力度。完善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分类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老年人人口动态监测和及时帮扶。整合老年人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4.大力发展老年人商业保险。加强宣传倡导,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增强保险意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养老信托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适老金融性产品和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进全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推进健康江西建设,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将健康教育作为我省老年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健康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老年大学(学校)。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科普活动,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阿尔茨海默病日等老年健康宣传活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宣传老年人功能维护的重要性,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生命教育。落实老年人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项目。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干预,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老年人失能(失智)干预与预防项目、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老年人口腔健康行动、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遴选推广老年健康服务适宜技术。加强老年人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2.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依托现有医疗机构,推动老龄领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国家分中心建设。加快省、市两级老年医院和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依托省老年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医联体。推广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涉老的护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市、县(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改扩建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推动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护理床位设置和具有康复功能床位建设,康复护理床位达到40%。鼓励建设社区护理站。

  3.开展老年人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推进老年人照护能力建设,打造一批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机构,大力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床位。支持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建立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4.加强老年人疫情防控。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中,针对老年人特点做出安排,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物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做好高龄、独居、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医疗、生活、托管、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平战结合能力建设,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三)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发展高质量健康养老服务。

  1.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重点人群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鼓励通过签约、托管、划转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和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支持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和规模化、集团化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的土地供应,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纳入城镇开发集中建设区予以保障。

  2.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医学人才及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工等人才纳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在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方面向医养结合机构倾斜。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建设一批省级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依法执业。

  3.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发展面向居家社区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实施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项目。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促进行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智能技术,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服务机器人等。开展医养结合监管考核,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四)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夯实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功能,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框架体系。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稳定的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深化“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2.积极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机构建设运营成本、政策资金支持、老年人承受能力等情况,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价格水平应当显著低于当地同等服务水平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充分把握市场供给和需求规律,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鼓励举办规模化、集团化养老企业。

  3.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100%的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发展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浴、助洁、家政等服务,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4.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强化养老机构质量安全。依托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或综合性示范机构,在设区市层面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定向培养模式,支持有培训意愿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建立养老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发展银发经济,着力推进老龄产业创新发展。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建立老龄产业政策体系,完善发展老龄产业的土地、融资、投资、用工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老龄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老龄产业发展状况监测。制定老年消费支持政策,加强老年消费市场监测。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物业等优质服务供给。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性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支持省属国有康养企业打造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品牌。

  2.制定老龄产业标准规范。推进老龄产业标准化工作,将老龄产业标准化建设纳入省级标准化范畴。建立健全我省老龄产业标准体系,加快老龄产业基础标准制定。出台全省老龄产业专项标准,加快发展老年用品业标准、养老服务业标准等产业发展较快的行业标准。探索推进全省智慧健康养老标准制定。加强老龄产业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做好老龄产业标准培训工作,确保标准的正确使用。广泛开展老龄产业标准的认证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加强老龄产业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老年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老年服务标准化体系。

  3.扩大老年服务和产品供给。积极发展智能监测、看护设备。支持开发残障辅助、情感陪护、娱乐休闲、安防监控等智能服务型机器人产品。加快研发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助行、助浴、助餐的特制食器、淋浴器、便池等辅助产品。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老年用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各大电商、零售企业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激发老年用品消费市场活力。创新和丰富老龄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促进健康、养老、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

  (六)深化科技支撑,帮助老年人更好适应智能化社会。

  1.加快老龄科技创新。开展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技术研究,支持老年健康支持技术产品研发,营养监测、运动风险评估以及老年慢性病、老年综合征的干预适宜技术开发与应用等内容。加强人体机能增强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促进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的涉老技术创新。大力发展老年医学,促进医疗机构、研发企业共同开展创新型和集成性研究。促进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创新,以智慧医疗推动健康服务便捷化。加快推进医疗器械、老年辅具领域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整合,推动老年健康科技产品与老年辅助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

  2.提高老龄服务智能化水平。优化为老信息服务,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水平,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设综合性的智慧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加强疾病预测预警,实现老年人健康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收集并及时更新关键健康数据,为老年健康状况评估提供信息支持。

  3.加强老龄理论研究。加强人口老龄化基础性研究,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对接更多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涉及老龄科学研究项目在我省落地。建立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七)践行积极老龄观,营造有利于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

  1.发展老年教育。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将老年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渠道。支持整合利用学校设施与教育资源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完善老年教育资源共享与公共服务平台和终身学习账号体系,整合教育信息化资源,面向老年人提供高水平多样化内容供给。创新发展模式,办好江西老年开放大学。建立老年大学标准,推动部门、企业、院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面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完善终身学习激励政策,形成全民积极向学、随时随地可学的制度环境。

  2.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支持老年人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科技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有序实施“银龄行动”计划,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行业的专家技术人才支持支援乡村振兴搭建平台,提供条件。推进银龄讲学计划,助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广以“时间银行”等为载体的为老志愿服务,探索志愿服务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发挥好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和老年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民事调解、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持续推进“一对一”结对帮扶帮教活动。

  (八)强化法治保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依托“法律六进”活动平台,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江西省“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老年人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结合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身边。支持大众传媒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提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产品。

  2.加强老龄法治建设。推动出台养老服务、孝老爱亲、老年人优待等法规政策,不断完善老年优待制度,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相关政策,加强有关老年人福利、老年人社会保障、老年健康促进等地方法规的立法研究。

  3.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老违法犯罪,特别是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商业欺诈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重点做好农村、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依法逐步扩大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及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核查范围。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引导家庭成员落实赡养抚养义务,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对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健全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网络,完善基层公安、法院、法律援助机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

  (九)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全面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

  1.加大适老化升级改造力度。鼓励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已纳入改造计划且具备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建设或改造养老、托幼、体育健身等设施。有序开发老年宜居住宅,推进老年人住宅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加大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信号灯、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设老年人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2.完善家庭支持体系。巩固和提升家庭养老育幼功能。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方式,为长期照护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工机构、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将其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建立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带薪休假制度。制定有利于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的支持政策。实施中华孝老爱亲文化传承和创新工程,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构建代际和谐社会。

  3.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博物馆、体育场、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提升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老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健身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提高健身步道、骑行道、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便民健身场所覆盖面,因地制宜发展体育公园,打造“15分钟健身圈”。支持举办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赛事活动,举办全省老年人健身运动会。鼓励老年人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引导老年人形成主动健康的行为习惯。

  4.落实老年优待制度。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支持地方丰富项目内容,创新和优化提供方式。实现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享受当地同等社会优待。完善公共服务场所的老年人优待标识,全面及时公布优待内容。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各种助老公益慈善活动,向困难老年人提供资助或公益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老龄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规划的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责任制。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联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提升协调效率,保障规划的落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各地落实本规划等情况进行评估。

  (三)加强政策支持。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按规定享受相关投融资、税费、价格、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健全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老龄事业支出责任,按规定落实必要的财政经费投入。

  (四)加强监测评估。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动态监测,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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