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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养老托育拓展2022年行动计划》

 

2022/11/18 23:22:51 ('互联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养老托育拓展2022年行动计划》

  2022年4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 ,为今年各项重点工作制定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作为“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之一,《养老托育拓展202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随之公布。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力保经济平稳增长为目标,培育有效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2022年,建设改造敬老院120处,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增加30家以上。政府办三级综合性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或老年病专业比例达到75%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和治未病科设置实现全覆盖。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7万个以上,争创2个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30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知识普及率提高到60%。

  二、主要任务

      1.提升养老兜底保障能力。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增强护理服务功能,提升对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能力。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服务保障,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持续保持在60%以上。组织有条件的市开展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集中托养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聚焦失能老年人刚性长期照护需求,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2022年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继续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行动,2022年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全面建立。(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2020-2022年),2022年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名。提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连片托管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老食堂模式。持续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整合要素资源,认定20个左右县域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全面做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创建验收准备工作,推动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遴选5个左右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县(市、区),全省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数量增加30家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5.加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进一步加大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治未病科建设,提高老年人就医便捷性。2022年年底,政府办三级综合性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或老年病专业比例达到75%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和治未病科设置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6.积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省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月活动和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创建活动。2022年年底,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7万个以上,争创2个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30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知识普及率提高到60%。(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等,定期召开会议,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任务指标实行挂图作战、销号作业,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健全推进机制。促进养老托育领域的资源统筹、要素集成和工作衔接,夯实市、县(市、区)主体责任,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省级统筹整合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加大奖补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发挥资金引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措施等,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加强督导调度。依托省养老管理平台,定期调度督导各地项目开展、资金补助和养老护理员培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行动等情况。加强对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集中托养试点、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省级家庭托育试点等试点创新工作的指导,加强经验推广,发挥示范作用。(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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