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2021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安徽省养老服务领域省级督查激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版)》(皖民养老函〔2022〕72号)要求,经综合评估打分,并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商,经厅党组会研究,拟推荐合肥市、芜湖市、安庆市、广德市、滁州市琅琊区、蚌埠市固镇县、六安市金安区为安徽省养老服务领域省级督查激励对象。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5月6日,如有异议,请致电省民政厅机关纪委(0551-65606027)、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0551-656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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