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健全政策制度强化统筹推进,让老龄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发布时间: 2022-11-19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涉老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健康服务能力稳步提高,老年宜居环境更加优化,社会参与渠道日益扩大,老龄人享受到更多实惠。

  我省自200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21年底,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达79万人,占比13.3%,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龄人“急难愁盼”问题,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老龄人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涉老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制定印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着眼于2022年、2035年和2050年三个阶段性目标,构建“人、财、物、科技、环境”五个方面组成的政策框架,细化了26项重点任务。推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从社会保障、为老服务、宜居环境等方面明确了阶段性具体任务。印发实施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重点举措,围绕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参与等六个方面,安排部署18项老龄工作重点举措。先后在养老金发放、医疗保障、宜居环境、老年教育、医养结合、特困供养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将养老金待遇调整、高龄补贴发放、护理员培训等事关老龄人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民生实事项目优先推动实施。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推进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将赡养老年人支出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等措施,政策制度的针对性、时效性明显增强。

  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基本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9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连续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7次同步调整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截至8月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4.73万人。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30元,有效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开通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连续10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目前城镇达到每人每年8400元、农村5676元,并对老龄人增发分类施保金。建立健全特困供养制度,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0元,并对失能人员给予护理补贴。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龄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连续四年提高70岁以上老龄人高龄补贴标准,月人均达到110—180元,年均发放资金4亿元,惠及32万余名老龄人。全面推进老龄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累计为超200万名老龄人提供意外风险保障。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省养老机构覆盖到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城乡社区为老服务设施逐年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850个,养老床位数2347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7181张,占床位总数的31%。以西宁、海东为重点,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按照每月150元和60元的标准,分别为60岁以上困难老龄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龄人提供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家政公司达120家,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在六州牧区全面推行困难老龄人代养服务工作,对70岁以上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龄人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满足困难老龄人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和就近就地养老心愿。健全完善农牧区老龄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特殊困难老龄人定期巡访工作。

  健康服务能力稳步提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居家老龄人开展疾病干预、用药指导、预约就诊、健康教育等医疗健康服务,为65岁以上老龄人免费健康体检,并重点针对失能、高龄老龄人开展上门医疗服务。112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约78%设立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床,开通老龄人就医绿色通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协议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提高养老机构健康服务能力。全省有167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成医养结合机构20所。开展老年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供医疗义诊服务,并重点针对困难老龄人开展关爱服务。加强老龄人疾病预防、慢病综合干预工作,降低患病率和失能率。

  老年宜居环境更加优化。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失能老龄人家庭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康复辅助器具。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重点支持老龄人居住比例高的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累计完成200多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中,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老龄人基本住房需求。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设施等工作中严格审查监督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轮椅坡道、楼梯、电梯、扶手、公厕等无障碍改造,优化公共场所适老环境。积极开展创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申报工作,玉树市获得“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称号。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创建评选活动,走访慰问贫困、高龄、失能老龄人,开展青年志愿者为老服务活动5000余场次,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推动落实老龄人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体休闲等方面优待政策。

  社会参与渠道日益扩大。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近2500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配备流动图书车、文化车。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中心开设各类文体培训班,丰富老龄人精神生活。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近2万个,适合老龄人健身的场地占比超过50%;培训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1.57万人,引导老龄人科学健身。95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均设立老龄人维权专岗,方便老龄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老龄人法律援助案件近5000件、提供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通过普法动态、以案说法等形式推送相关信息,提醒子女关注老龄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持续开展对保健食品、保健器材等虚假广告的监管整治,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积极发挥老龄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五老”人员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动员老年妇女参与巾帼志愿服务,充分发挥老龄人在家风传承、社区治理等方面积极作用。组织开展“银龄行动”,为医疗、教育等领域老专家搭建老有所为平台。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推进青海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老龄工作意义重大。全省老龄工作将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主线,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大体系为重点,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突出抓好老龄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持续推进新发展阶段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民政厅: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省民政厅持续推进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具有青海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以来,累计投资22.7亿元,组织实施933个养老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850个,养老床位数23470张,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筹资9.3亿元为6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龄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龄人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实现县级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完善高龄补贴制度,累计为70岁以上老龄人发放补贴近35亿元。为常住老龄人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累计参保人数超200万人,有效化解老龄人意外伤害风险。

  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高。海东、西宁、海北和海西4个市州被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初步形成以“六助”为主体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其中西宁市获评全国优秀,构建五级助餐送餐配餐体系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西宁、海北2个市州被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地区,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试点,将养老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引入老龄人家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设施逐步关停撤并,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为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制定印发《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青海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连续5年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做好养老机构设施星级评定工作,充分发挥星级机构示范带动作用,划清质量“基准线”和服务“等级线”。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力度,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9000人次;连续4年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有效提高机构服务质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不断满足老龄人出行和居住需求,有效提升老龄人生活品质。

  严格落实无障碍建设规范。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在公共建筑、道路工程等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细化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形式等内容,落实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建筑、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计内容,确保无障碍设计标准落实到位。在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中,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确保设施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

  加强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截至去年底,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累计建设盲道2822.26公里;建设公厕1369座,完成无障碍改造1028座,改造率75%;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改造率达到90%以上。加大农牧民住房安全精准排查、精准实施、精准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申报工作,玉树市获得“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称号。

  推进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积极推进以节能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整治环境为重点的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今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09万套,落实中央资金6.8亿元。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实施过程中,增加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为老龄人出行提供方便。出台青海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和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积极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截至去年底,累计加装老旧住宅电梯200多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举办社区文化活动、开展上门代办代理业务和代购代送生活必需品等服务,为老年业主提供便利。

  

  西宁市:优化城市环境促进老年友好

  西宁市围绕老龄人多样化服务需求,着力在宜居环境上下功夫,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全面提升老龄人生活品质。

  推进食安惠老。有效解决老龄人吃饭难问题,建成中央厨房和爱老幸福食堂283个,打造五级助餐配餐送餐网络体系,建立用餐补贴,惠及老龄人76万人次,爱老幸福食堂建设作为“范本”在全国推广。建成136个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400个农村老年之家,形成“十五分钟”养老服务网络,让老龄人在家门口享受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加强健康服务。深化“3+1+N”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康档案19.2万人,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17.14万人。14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实现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全覆盖,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率超过50%。投资0.8亿元率先在全省建成中西医康养中心,累计服务5万余人次,打造集“医、养、康、护”四位一体的现代养老服务新模式。

  优化出行环境。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改造率达90%,主城区内过街天桥全面完成无障碍改造,政府补助8250万元为56个多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310部。65岁以上老龄人每年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240次,2007年以来累计办理老年乘车优惠卡28.53万张。全市公园免费开放,收费性景点对老龄人优惠开放。

  开展智慧助老。投资0.6亿元建成“12349”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建立大数据统计分析决策机制,为老龄人提供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心理咨询及24小时紧急援助等服务。截至目前,筛查涉老信息35万余条,处理涉诉2600余条。疫情期间,对1.1万名独居、空巢老年人电话回访实现全覆盖。

  扩大社会参与。组建志愿服务队,每年开展为老服务活动500余场次,敬老爱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积极搭建老龄人学习交流平台,市老年大学开设8个专业、13个教学班,在校学员达1309人。建成老年学校和各类活动阵地132个,初步形成就近便捷学习活动场所。组建各类老龄人艺术团366个,积极开展书画展、文艺演出等活动。

  

  海东市:用心用情做好老龄工作

  海东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增强服务能力,深化宣传教育,有效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大设施投入力度。建成海东市养老示范基地,设置床位1028张,不断满足老年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建立养老机构38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6家、村级互助幸福院762家,养老床位数达到10417个,县区养老机构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投入2.2亿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医疗康复、心理慰藉、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15万人次。投入资金8000余万元,持续推进小区坡道、加装电梯等与老龄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提升健康服务能力。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为老服务能力,12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均开设老龄人就医绿色通道,其中7家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或门诊。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10.4万名65岁以上老龄人开展签约服务,签约率达95%。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现有3家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15对,与日间照料中心签约7对,养老机构内均有医护人员或医疗签约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开展医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累计培训1.5万人次。在乐都区开展“老龄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工作,累计提供上门心理疏导1037人次,关心关注老龄人心理健康。

  营造爱老社会氛围。组织开展“最美家庭”“孝亲敬老之星”评选及“敬老月”活动,积极营造敬老爱老浓厚氛围。6家集体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3名个人荣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城乡社区为老服务能力,3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举办9届全市老龄人运动会,让老龄人在参与中锻炼身心、收获快乐。创建6家健康促进社区、199个健康村、1842个健康家庭,累计开展巡讲655场次、健康传播活动134次,覆盖12.3万人。

  

  海南州:不断满足老龄人养老服务需求

  海南藏族自治州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改革,积极落实各项涉老政策,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有效满足农牧区老龄人养老服务需求。

  推进养老服务改革。重点扶持和培育孵化5家本土养老服务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城镇居家养老服务。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探索推行农牧区特困老龄人代养服务政策,以政府购买日托和全托服务形式,为1637名困难老龄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医、卫生保洁、事务代办等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农牧区社会力量以“特殊社工”身份参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有效途径,不断解决偏远地区老龄人“生活难、看病难、办事难”等难题。开展公建民营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整合贵南县社会福利中心、茫曲镇敬老院和城关敬老院为一体的公建福利养老机构,推行“养老、医疗、康复”三位一体服务模式。

  落实涉老惠老政策。全州享受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的60岁以上老龄人13938人,占户籍老龄人口的29%;享受城镇居家日间照料服务的老龄人1221名,占比2.5%;享受高龄补贴的老龄人20388人,占比42%。投入资金约1867.31万元,为8140名60岁以上困难老龄人和80岁以上社会老龄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022年,争取专项资金2816万元,实施社会福利机构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基础。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突出舆论宣传引导作用,结合“敬老月”“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在社区广场、村民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涉老政策宣传及慰问活动,积极开展以“邻里守望奉献爱心共筑和谐”为主题的困难老年人关爱行动,持续开展“百岁老年人”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十三五”以来累计为621名困难老龄人送去慰问金和慰问物资。举办以“献礼建党百年华诞续写民政爱民篇章”“庆党百年华诞展老年康乐风采践民政为民理念”等系列主题活动,广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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