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两参人员可以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1-21

对于两参人员的补贴,各地规定不完全统一,但在总体上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目前我国对于退役军人的保障制度已经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我作为一名退役军人,感到无比的高兴和欣慰。下面和战友们分享我搜集到的相关信息:

第一,什么是两参退役人员?

两参退役人员主要是指参加过作战和参加过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和其他涉核岗位军队退役人员。参战人员主要包括参加解放战争、抗日战争、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执行上级下达的作战命令、任务、军委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主要包括一线直接作战部队的军人;一线后勤保障部队的军人。包括工程、运输、战地救护人员等;参核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等。

第二,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就是享受两参人员优待的形式之一。

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其中参战的退役军人属于优先安置的重点,是排在第一位的,其优先程度列在了师团以上军官之前。可见国家对于两参人员的高度重视,两参人员能够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本身就是享受两参人员优待政策的具体体现。

第三,优先解决随迁家属是对于两参人员的另一种优待方式。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对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的优先保障条件中,参战人员退役人员也是排在第一位的。

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优待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两参人员,除了享受本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外,按照2019年的补贴标准,全国是按照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的标准执行,总体上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的标准。

对带病回农村的退役军人,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为600元,这是全国的平均标准,这个标准是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标准,地方财政在这个基础之上还有给予一定的补助。

对于一级因战残疾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因公残疾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5370元;因病残疾军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2500元。这个补贴标准是从2019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每年会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两参人员,除了享受本单位的工作福利的政策以外,还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待遇和生活补贴等待遇。这些优待和补贴政策包括了残疾抚恤、享受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医疗保障待遇、公共服务和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优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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