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制度强保障优供给
发布时间: 2022-11-21

上海市每年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民心工程”,着力构建与超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注重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基本养老服务顶层设计。经过多年努力,上海形成了“1+X”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1”,即1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X”,即一系列保障落地的政策措施。《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扶持政策,目前正在制发“十四五”相关扶持措施;《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优先保障保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了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收费行为;《关于规范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保基本养老床位的软硬件设置要求;《关于本市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指导意见(试行)》,积极推动“公建民营”。

加大财力投入,持续增加和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一是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对保基本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2—12万元不等的建设补贴。截至2020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床位保基本床位约占2/3,基本能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需要。二是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在中心城区构建以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为枢纽、各类功能性设施为补充的社区养老“15分钟服务圈”;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构建镇有“院”(养老院)、片有“所”(托养场所)、村有“室”(老年活动室)、组有“点”(睦邻点)的服务网。三是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对低保、低收入以及低于平均养老金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推出“适老化改造”“一键通服务”“老伙伴计划”等服务项目。

抓牢关键环节,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抓“守门人制度”。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身体机能进行评估。二是抓“支付保障”。实施面向全体年满65周岁户籍老年人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60周岁以上医保参保人员。三是抓“运营支持”。对机构招用持证专技人员和护理员、内设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等给予“以奖代补”,并实施综合责任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着力降低机构运营成本。四是抓“质量监管”。对所有执业的养老机构进行全覆盖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应用于各类奖惩机制。五是抓“绩效考核”。把基本养老服务工作成效列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责任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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