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民政局积极落实惠老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1-21

为认真做好人口老龄工作,切实提高城乡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根据《宿州市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凡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高龄老人,按月发放50元高龄津贴。

城镇户口高龄老年人每月享受1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200元/年,90-99周岁300元/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2400元/年。

经核实,我县2017年享受高龄补贴共23260人(含百岁老人和低保高龄补贴),共发放资金692.865万元,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155人,发放资金19.38万元,现已将2017年度高龄补贴及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到位。(砀山县民政局/唐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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