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1-21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促进养老机构更好更快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提升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日前,晋江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6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镇级敬老院和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覆盖所有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建制村(社区)。

《意见》提出重点任务,着眼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三化发展”、建立市镇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打造“三位一体”社区养老体系、围绕政民、虚实、医养“三个结合”,重点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医养结合、精神关爱、智慧养老、养老产业培育、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八大工程。

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意见》提出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措施,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实现了创新突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盘活用好镇级敬老院的突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养老机构十条措施》的要求,明确了运营主体多元化的改革方向,鼓励专业化服务组织或企业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并对镇街引入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按照“1:1”给予20-30的配套奖励补助。

二是许可准入的突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养老机构十条措施》的要求,明确规定在限时完成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的前提下,优化简化设立许可手续。

三是医养结合的突破。文件明确要求,到2020年养老机构100张以上床位的要设置医疗机构;没有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要与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居家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照料中心设立诊疗延伸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四是补助政策的突破。建立奖补激励机制,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引入专业化养老组织或企业参与运营管理,给予专业化组织或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提供助餐、康复护理、失能照料等服务的每年每项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

提高镇街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镇级敬老院最高补助500万元,街道级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最高补助300万元。

调整优化养老机构床位运营及护理补贴,为鼓励各养老机构开设护理型床位,将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划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种类型,并将提高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年每床2400元、3600元、4800元,特困老年人每年每床再分别增加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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