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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022/11/21 16:08:22 ('互联网')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50张;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十四五”期间,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撑,家庭养老床位加快建设,城镇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幸福院延伸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我省养老服务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1.加强制度创新。出台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2.强化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从业人员技能评价、老年人健康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适老化产品等方面国家标准,制定完善我省地方标准,实现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3.增加政策供给。出台用地保障、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支持政策,着力破解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激发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

  (二)建立完善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4.科学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我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形成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现代化河南建设进程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5.统筹编制空间规划。在编制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根据本地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标准,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6.强化规划实施。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核定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同步提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方案时,要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完工50%前开工建设。对未按规划条件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核发相关证件。

  7.规范设计建设。在城乡建设中注重适老化设计。按照轻重缓急,根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对公园、游园、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各地要盘活空置的公租房、闲置的非商业区公有用房、培训疗养机构搁置用房等国有资源,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需要对居家养老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适老化户型。

  8.加强设施管理。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转让、抵押或挪用,保证其公共服务属性。城镇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无偿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民政部门要按照谁运营、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督促指导运营机构落实管护经费,强化管护措施,确保设施安全完好。

  (三)建立完善投融资体系

  9.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切实履行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引导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的职责,建立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将发展养老服务经费作为重大民生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占比不得低于55%。省级财政重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消防改造等补助资金,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提高市县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市县财政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的政策,并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落实养老服务业贷款贴息、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10.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各地要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式,多渠道构建项目回报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

  11.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强融资模式创新,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产品,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产业项目建设运营。

  12.优化投融资模式。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投资合力。省、市两级可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四)建立完善运营服务体系

  13.明确政府责任。督促指导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实现科学管理、高效运行。可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实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加强监督管理。对社区养老服务运营机构要规范运营管理,保障普惠服务。完善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制度,支持住宅适老化改造,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

  14.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规模化养老服务机构,孵化一批带动力强的省级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中原养老服务品牌。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鼓励房地产、物业、家政、旅游、餐饮、教育、健康等行业市场主体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提供优质服务供给。加快康养产业发展,依托文旅优势打造全国重要的康养目的地。发展银发经济,支持企业开发智慧健康养老、康复辅具等产品用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老年用品产业园区,支持设立智慧养老服务技术研发机构,推动发展养老制造业集群。

  15.优化运营服务模式。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线上智慧服务设施,及时精准掌握老年人需求,通过线下资源整合平台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加快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立足日间照料、集中托养、服务居家养老等功能定位,完善设施、优化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探索“以劳养老”新模式,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实施县乡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失能照护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中心,夯实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兜底保障基础;鼓励建设村级幸福院等养老设施,依靠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支持发展互助养老模式,满足自理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16.完善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加快推进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和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增加养老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护理型床位供给。优化医养结合运营服务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完善医疗健康服务功能,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养签约、嵌入医疗、医疗托管等方式将老年医疗健康服务向养老机构和社区、家庭延伸。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五)建立完善人才保障体系

  17.加强人才培育。利用应用型大学、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吸引更多劳动力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打造“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鼓励有医疗、护理、家政等专业背景的技术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

  18.落实人才待遇。围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使用等环节,制定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落实入职补贴、培训补贴、定向培养、工龄补贴、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安心工作。

  19.发挥人才作用。科学设置岗位,合理使用人才,确保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励,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认可养老服务人才、尊重养老服务人才的良好风尚。

  (六)建立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20.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养老服务业登记、监管、退出制度,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1.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监管,引导其养成良好品行、熟悉掌握专业技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以养老服务名义对老年人实施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2.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

  23.加强运营环境监管。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及时公布本地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不同性质主体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予以清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办、统筹推动。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养老服务发展的牵头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重点任务,合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要素投入力度,强化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保障。加强市县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力量配备,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四)严格考评奖惩。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对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大力宣传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效,营造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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