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热切回应了老年人需求和社会各界期盼,其具体内容也备受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旭东,深度解读《条例》中的特色亮点,一探其中“干货”。
从《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修改为《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法规名称中增加的“促进”二字,正凸显了该条例是以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王旭东表示,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保障基本、发挥市场作用是《条例》坚持的五大原则,其中“家庭尽责”明确和深化了家庭在居家养老中的主体责任。“发挥市场作用”为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或者承接居家养老相关服务,提供了法律支撑,创造了法律空间,有利于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增强、质量提升、规模壮大、品牌涌现。
居家养老服务谁来管?管什么?记者注意到,《条例》理顺管理服务职责,如规定民政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居家老年人卫生健康与医疗保障工作,实施和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文体活动、学习娱乐等活动。
聚焦服务设施和适老化改造,《条例》突出“便捷便利”,明确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相对集中、医养结合的原则,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并推动在城镇地区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结合实际,我们认为城乡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规划建设配置既要体现前瞻性,又要体现量力而为,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闲置浪费。”王旭东举例说,《条例》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同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有序衔接”这一款,能推动实现社会公共资源与养老服务设施互补共享的目标,有效盘活农村现有的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服务。
“医养康养结合”关注度高,是《条例》中的一大特色,在修改过程中作了扩充。如鼓励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村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医疗保健、健康管理等服务,建立老年人就诊、转诊便捷渠道;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等。
此外,《条例》还就服务供给、扶持保障作了规定。“我们通过立法,鼓励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激励制度、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巡访制度,还对老年人可享受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予以明确。”王旭东表示,《条例》着眼今后,鼓励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和应用智能化养老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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