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制度被评为2016年
发布时间: 2022-11-21

在刚刚结束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我市失能特困集中供养护理制度被评为度江苏省现代民政建设“十大创新成果”。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中的失能老人是特困群体中的特困对象。长期以来,由于乡镇无专业护理服务能力,大多数的失能特困老人实施分散供养,境况堪忧,存在较大生存风险,甚至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为切实解决失能特困老人长期照护困难,2016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制度的意见》(宿政办发〔2016〕48号),在省内率先建立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护理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对特困老人中的失能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各县区确定1-2个医养融合护理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失能老人提供集中护理服务。护理服务主要包括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和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康复照护、临终关怀等。平均每位失能老人集中供养护理费每人每月,服务对象基本经费、五保供养经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等经费直接转为集中供养护理费用,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全额安排,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助。目前,全市基本实现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全覆盖,现有失能特困老人587人,自愿入住469人,占80%。该做法被《江苏民政工作通报》(2016年第14期)转发推介。(福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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