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龙岩市老龄办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22-11-21

2017年龙岩市市级部门预算经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龙财预[2017]2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21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老龄工作的部署和指示;

(二)推动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老龄工作;

(四)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推动和协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宣传人口问题、弘扬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老龄事业;

(六)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老年服务体系;

(七)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老年社会优待工作;

(八)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

(九)组织、推动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十)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市老年教育,重点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育;

(十一)指导老年群众性组织的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老龄事业统计调查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

(十三)加强与市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做好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老龄委、市民政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龙岩市老龄办包括一个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福建省龙岩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机关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老龄办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老龄事业的重要指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制定和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深入宣传贯彻《老年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三)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认真抓好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

(五)落实高龄津贴制度和做好老年优待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龙岩市老龄办部门收入预算为358.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34.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34.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3万元,公用支出5.98万元,项目支出280.92万元。

公共财政支出主要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0.4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过节费和活动费等支出。

(二)老龄事务(科目)340.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单位开展各项活动、经常性业务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科目)5.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四)住房(科目)4.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部门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到类级科目)

福建省龙岩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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