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
发布时间: 2022-11-21

《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困难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6]8号)》政策解读

《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1月5日印发实施。现以问答形式对《办法》和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办法》?

答: 2015年7月,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穗建公共〔2015〕694号),要求由各区具体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为规范项目资金(以下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结合我市实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哪些项目可以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答:(一)《办法》第四条规定: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老年人家庭(以下称“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可以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1.最低保障对象(已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2.低收入困难家庭(已领取《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3.农村“五保”对象(已领取《农村五保供养证》);

4.领取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或区民政局证明);

5.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已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

(二)《办法》第六条规定:居住区开展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可以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三、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适用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第五条规定:五类特殊困难家庭每户限申请一次,已享受过残联、其他社会资助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家庭和已入住市各类的老年人家庭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答:(一)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5000元,补助内容和标准如下:

1.安装居室通道扶手,补助标准为200元/米。

2.蹲厕改座厕,补助标准为1000元/位;配置坐便椅、沐浴椅,补助标准为200元/项;安全扶手,补助标准为200元/米或50元/个。

3.入户门改造,补助标准为1000元/扇;房门、厨房门改造,补助标准为800元/扇;卫浴间门改造,补助标准为500元/扇。

4.厨房灶台改造,补助标准为500元/米。

(二)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每居住区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补助内容和标准如下:

1.建筑出入口坡化改造,补助标准为高度1米以下台阶1000元/个,高度1米以上台阶2000元/个。

2.公共厕所无障碍厕位改造,补助标准为1000元/位。

3.公共电梯出入无障碍改造,补助标准为1500元/梯。

五、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如何申请?

答: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愿向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提交《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申请核查表》(一式三份),证件(《法法》第四条中规定的相关证件)、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六、如何对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申请进行资格核查?

答: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1.居(村)民委员会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资料真实性,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查意见报街道(镇)核实;

2.街道(镇)5个工作日内核实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初核。资格初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申请的,方可完成最终的核实。

七、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对资格核实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

八、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申请资格核查如何公示?

答: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资格初核通过后必须进行公示。区民政局在申请补助家庭所在社区(村)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公示拟改造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情况、改造内容和咨询投诉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九、项目补助资金如何结算?

答: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改造项目完成后,改造施工单位向各街镇统一申请结算。各街镇按工程完工验收程序完成验收工作后向各区负责无障碍改造资金承办单位申请工程结算资金。

十、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如何实施?

答:《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申请、核实、公示、实施、监管、用户反馈等工作程序和办法,由各区住建、残联部门参照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程序另行制定。

十一、咨询电话

广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020-6283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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