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要让人们敢去“扶老
发布时间: 2022-11-21

王其江因此建议,在草案第三十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即:“无法确定被监护人住所地的,由该限制行为能力人当下所在地的担任临时监护人。”

“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涉及到监护人资格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现在有一些情形,比如近年来媒体披露,有的父母吸毒、打麻将,孩子在家里被活活饿死了。又如在贵州毕节,由于父母在外面打工,留守儿童中不时出现一些恶性事件,在舆论压力下,当地政府担负了更多照顾留守儿童的责任,结果引发更多妇女外出。类似于这样的例子,简单地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可能会产生消极后果。”郑功成委员认为,监护人的资格可以依法撤销,但其应尽的财产义务须履行。

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在从事老年医疗工作中认识到,许多神志清醒,但是这些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活动能力及反应能力出现了障碍,对于这样属于成年障碍者但又不属于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监护人照料他们的,代理他们处理日常事务,他们与监护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需要有民法的相关规定来加以明确。

“因此,应在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对于成年障碍者的监护及照顾制度。另外,还应该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对于监护人的权利限制条款,以充分保证被监护人的。”高广生说。

高广生建议,在第二十九条之后增加一条:“对于尚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但因身体、年龄、智力、疾病等原因,不能处理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事务的成年人,可以以书面协议或者委任监护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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