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对象
1.楚雄州行政区户籍老年人或长期居住楚雄州行政区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外户老年人;
2.省内、外来楚雄州行政区内投亲靠友的老年人,凭常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也可办理。
二、需提交的材料
省、州内户籍的老年人需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簿、半寸红底版近期照片两种,背面写上本人名字
三、换补办证方法
遗失《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需补办的由遗失者向原办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老龄办审核后予以补办,属污损证件需要补办的应将原污损证件交还原办证机关。
四、特别提示
1.在《优待证》上打印出老年人的准确住址和联系电话,是考虑到老年人单独外出时出现特殊情况,身旁的人能第一时间联系家人所需。
2.要求提供老年人近三个月内的照片,是为了避免因照片与老人实际相貌区别大,在享受相关优待政策时,工作人员不予认可的纠纷发生。
3.可由老人和子女前来办理。
办证流程
1.居住在农村、城市社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由本人所在地村(居)委会统一向乡、镇民政办申领填写《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报送乡镇社会事务办(外户老年人需提交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复印件)。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乡镇审核后报县市老龄办审核登记,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理后返回基层发给申请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2.长期居住在楚雄州内的中央、省属单位6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家属由本人和家属所在单位统一向县、市老龄办申领填写《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报送县市老龄办,审核办理后再返回单位发给本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3.外户老年人是指本省其它州市县市在楚雄州境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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