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从2016年4月1日起,上调全县高龄低收入老
发布时间: 2022-11-21

平罗县从2016年4月1日起,上调全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具体为:80-89周岁城市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80-89周岁农村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00元。在做好调整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标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的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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