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项福利专属定制!河北的老年人看过来
发布时间: 2022-11-21

5月9日上午,河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联合召开了《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26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在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获得物质帮助、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权益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免费体检

《实施意见》要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医疗机构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就诊、化验、检查、结算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等。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

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

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60周岁(含)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省级财政按照月人均100元的标准给予老年人服务补贴。

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自愿迁移户口到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

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除有明确规定的人口严格管控地区外,老年人可自愿将户口迁移到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在“敬老月”及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提倡老年人的独生子女所在单位为其子女孝敬、照料老年人提供便利。

设置老年人服务标志 免费乘坐公交

加快公共场所、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配置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

建立老年宜居社区

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支持研发机构为老年人研发各类康复辅助器具,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开辟“绿色通道” 提供免费服务

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免费办理遗嘱类公证等活动。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应当优先、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对老年人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依规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

线上线下课程免费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

截至2017年底,全省有11个市、114个县(市、区)、481个乡镇(街道)、2618个村(社区)建立起了社区教育办学机构,学习场地、课程资源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投入近600万元的“河北终身学习在线”系统,有资源近3.6万个,成为覆盖全省城乡的社区教育远程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化学习资源超市。

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支持和引导老年人有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活动,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等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

2017年,我省老年人口高达1332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7.72%,比上年度增加约63万人和0.72个百分点,面对加速发展的老龄化形势,河北正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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