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理想能否照进现实?
发布时间: 2022-11-21

“常回家看看”,这个带有明显道德色彩的诉求因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引起社会广泛争论。

到底“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又如何入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年轻人多外出工作,以及探亲假期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常回家看看”能否得到实现?

“常回家看看”入法悲情的慰藉,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条建议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赞同,但对其可操作性却提出了质疑。一种观点认为,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但另一方面,道德与法律却无法截然分开,一些道德义务可以用法律来加以规范。

这条法规也引起网民热议。一些网民认为,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有点“悲情”和“可笑”。“如此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都要用法条来维护的话,我不知道这是对我们自身的嘲讽还是社会道德的悲哀。”

多数网民认为,大家不缺孝心,但是受制于时间和路费等问题没有条件“常回家看看”。一位老家在云南的在杭州打工者谭晓方说,他到杭州5年只回过两次家。“回家一趟夫妻两人路费就得两千,一个月工资也就两三千,怎么能保障‘常回家看看’?我们只能‘想回家看看’。”

空巢老人留守之痛,近年来,空巢老人的悲剧事件频频刺痛社会。去年,杭州两位受过高等教育的老人在家中自杀。在外人看来,两老人有高退休工资,晚年无忧。然而事实是,由于子女常年在国外,大家忙得电话一年都打不了几个,两老难以忍受孤独而选择结束生命。

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先益说,虽然老人的生活保障水平较以往已大大提高,但精神生活的满足情况还不容乐观,“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件好事,体现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但是法律必须要明确一些实际问题,如多少频率算‘常回家看看’,如果做不到会有什么后果,国家能否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回家分担部分成本”等。

法律在提倡的同时应强调如何操作和保障

“如何操作和保障值得研究。”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副院长何文炯说,虽然这个规定是提倡和劝导性的,但毕竟是法律,应该有所权威,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最关键的是,国家、社会和用人单位要为子女提供‘常回家看看’的条件,这在目前是十分不足的。”

何文炯认为,法律在提倡的同时,应有相应的保障性条款,如规定员工每年享有数次带薪回家看父母的假期,当父母生病的时候可以请病假。很多子女想把老人接到身边赡养,国家也应该提供相应政策,这就涉及到随迁问题,诸如住房和户籍都需要有政策支持。

‘常回家看看’需要很大的社会成本,但无论成本多大都是值得的。家庭是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组织机构,家庭的幸福与否对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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