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公证处开展“公证敬老月”活动,针对遗嘱、赠与、财产分割等老年人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答疑。活动现场,有4成老年咨询者做了公证预约。其中,如何预先处理好财产、避免养老隐患是老年人最关注的问题。
涉老公证比例逐年上升
70多岁的徐老太有两儿两女,她住在小儿子家中,自己还有一套房子。听多了子女争遗产的事情,徐老太在儿女陪伴下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把房子留给小儿子。“趁我还能动,先做个公证把事情交代清楚,就怕走了,孩子们为分财产闹起来,还好他们都同意,我也安心了。”
据常州公证处统计,民事类公证中但凡涉及到房产,90%都与老人相关。今年以来,就遗嘱、赠与、继承这三大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该公证处就办理了1万多件,占所有公证总量的60%,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情绪化遗嘱”频现
常州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时常有老人办理遗嘱公证后不断要求修改遗嘱,这类“情绪化遗嘱”的现象主要发生在怕被遗弃的老人身上。
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碰到的“情绪化遗嘱”可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类。前者以老年知识分子居多,他们文化程度高,多为家中主心骨,因此对身后事情考虑得更多,他们大多都明白遗嘱的法律效力和制定流程,为了把子女利益都协调好,会多次反复订立撤销修改遗嘱,从而制定出“完美遗嘱”。
后者多为怕被遗弃的老人,这些老人一般体弱多病,需要依靠子女一起生活,所有财产往往就名下一点房产,内心有很大的焦虑,怕子女不赡养自己,会根据子女对待自己的态度,突然订立撤销修改遗嘱。
办理遗嘱公证需慎重
常州公证处主任庄建曙表示,老年人“晚年公证”,提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规划,可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纠纷,是化解遗产继承矛盾、消除老年人部分生活隐患的有效手段。庄建曙认为,“情绪化遗嘱”现象反映出老人对订立遗嘱不避讳,说明老年人主动维权意识增强,但是公证处希望老人慎重考虑再采取行动。“有些子女一听说父母办理了遗嘱,以为房产已到自己名下了,立马翻脸,把老人赶出家的情况都有。”庄建曙表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行为的,会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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