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须书面材料证明
发布时间: 2022-11-21

黑龙江省肇东市张老老人咨询,1979年,他任乡文化站长。1982年,他经乡党委同意,被土地局聘为红河乡土地管理员,并签订了聘用合同,由人事局备案。1992年,本人身患肺结核病,向乡党委书记和土地局长申请病假,得到同意休病假三年。1993年末,他得知土地管理员职务被人顶替,并在1994年停发工资。此后,他多次找有关部门要求工作,但一直没得到解决。2010年,张老得到有关部门答复他档案没了,无法证明其身份,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无法办退休手续。张老保存的证件有:1985年9月1日发土地助理证件;1988年10月2日发黑龙江省土地检查证件;1991年罚没资格证件,以及表彰奖励等资料。张老说,以上证件和相关资料都可以证明他的身份和工作经历,怎会无法证明其身份。

律师事务所殷律师认为,张老所述如果属实,应注意他当年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否注明约定合同的期限,如果此合同没约定期限,此后本人所在单位没以任何书面形式通知辞退和解除其劳动关系说明,张老就有权要求单位安排工作,并在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殷律师说,张老如果有相关原始资料和相关证件,可作为本人身份证明依据,并通过“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恢复职工档案和办理退休手续。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