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敬老院安全管理关键在于理顺监管体制机制
发布时间: 2022-11-2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国老龄事业发展迅速,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有部分乡镇敬老院在安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短板”,给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原因主要是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体制上存在薄弱环节,表现为以下几点。

民政局没权力管。当前,乡镇敬老院大多是属地管理,敬老院产权和人员编制都在乡镇,院长、会计等人员的任命和护理人员聘用由乡镇政府负责,特别是敬老院的资金账户也在乡镇财政所,资金使用必须由乡镇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报销。民政局虽然负责发放乡镇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工资和供养对象的生活费,也对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开展担负着指导、监督的职责,但对于敬老院的人员聘用和资金管控却无权过问,导致敬老院的管理(护理)人员首先服从乡镇政府领导和民政所的指挥调度,对民政局安排的一些工作任务和事项要求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

乡镇政府没精力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政府的日常工作量日益增大,从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到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征地拆迁等,特别是当下脱贫攻坚已到关键时刻,乡镇干部特别是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既要挂点驻村,更要担任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任务多、压力大,从而导致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乡镇敬老院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关注不多、调度不力。与此同时,有的乡镇政府领导错误地认为敬老院归属民政局管理,安全工作也应该由民政局负责,乡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民政所没人力管。从调研情况来看,各乡镇民政所大多只有民政所长和民政干事2个人,有的甚至只有民政所长一个人,跟民政工作日常的业务量比起来,人手远远不够。不仅如此,部分民政所长还身兼数职,比如政府文书、纪检干事、计生专干、水利站长等,既要驻村,也要挂点脱贫攻坚帮扶对象,以及担任征地拆迁小组、招商引资小组成员,日常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经常忙得脚不沾地、晕头转向,导致他们没有时间去关注敬老院,对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掌握不够、底数不清、指导不多。

敬老院没体力管。乡镇政府和民政所长均对敬老院日常管理指导调度不够,从而导致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压力基本上靠敬老院院长以及管理(护理)人员来承担。可从实际情况来看,乡镇敬老院的院长大多是由退下来的村支书、村主任担任,招聘的管理(护理)人员大多是附近村民,普遍存在年纪大、体力差、能力弱、反应慢等问题,对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开展特别是安全管理方面方法不多、招数不新,对抓好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知识和规定学习不足、领会不够,甚至连基本的防火巡查、夜间巡查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都坚持不了,组织安全常识教育、维护安全管理设施、开展消防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等更是有心无力。

乡镇敬老院入住的都是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是全社会普遍关注关心的弱势群体,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既是全社会都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更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要破解乡镇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瓶颈制约,就必须深入推动乡镇敬老院安全监管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规定,乡镇政府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摈弃“敬老院是民政局管”的错误认识和“等靠要”思想,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职责,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敬老院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民政局作为乡镇敬老院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必须按照出台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抽调精干人员,通过教育培训、随机检查、专项督查、考核评比等形式,指导和督促乡镇敬老院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乡镇政府、民政局要指导督促乡镇敬老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24小时值班、安全常识教育、夜间巡查、防火巡查、出入登记、食品留验、消防设施维护登记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灭火演练和疏散逃生演练。各敬老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乡镇政府递交安全承诺书,乡镇政府要向民政局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状,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配备配齐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针对基层民政工作的实际需求和本乡镇实际,为乡镇民政所增加人员编制,确保民政各项工作业务“不脱档”。乡镇政府要为敬老院选准配强院长、会计等管理人员,将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人员配备到相应岗位,坚决杜绝将能力不足、责任心差的村干部照顾到敬老院担任院长的现象发生。乡镇政府要指导敬老院聘用一些年纪较轻、会做事、能吃苦的养老护理员,为五保老人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

加强专项督查考核。民政局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大指导、检查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检等方式,督促乡镇政府、乡镇民政所和敬老院高度重视并扎实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专题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常识宣传力度,认真排查整治敬老院安全隐患。县级人民政府可将乡镇敬老院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将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主要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述职内容。(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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