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增幅7.6%!我市2019年再度提高低保标准
发布时间: 2022-11-21

我市的低保标准再度提高

由原来的976元提高到1050元

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从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976元提高到1050元,增幅为7.6%,是自1997年以来的第13次提标。我市各镇区从4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3月调整标准的差额。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读

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城镇居民进行差额救助。

举例: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1050元,如某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为500元,且其中一人患重疾,即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550元,三人合共领取1650元,另有1人重大疾病患者分类救助金420元,家庭合共领取2070元。

低保家庭中的四类特困对象每月增发低保金420元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1.5倍相应调整为1051元至1575元范围内。此外,低保对象中“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项目每月按新标准420元/人增发分类救助资金。

我市目前有4884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紧紧围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不断增加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截止今年2月(未按2019年最新标准),我市共有2634户4884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为668元,今年1-2月全市发放低保金732.8万元。预计低保标准提高后,低保人数将有所增加。

出台实施办法,完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市民政局将于今年出台《中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实施办法》,在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础上,整合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通过适当降低救助认定条件,拓宽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审核审批流程,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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