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县调整特困供养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2-11-21

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的经费使用,切实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近日,沭阳县下发通知对五保供养经费使用办法作出调整。

供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608元,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敬老院专户,专项用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年6300元,通过一折通按月发放。特困供养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兜底保障。

经费使用范围。具体参照以下使用标准执行:吃——人均月伙食标准不低于290元,为老人设立生日宴,传统节日有会餐;穿——人均月标准40元,每季添置一套内衣和外衣,冬季添置一套棉衣;住——人均月标准30元,用于购置床上用品等,确保每季有两套以上床上用品;医或葬——人均月标准80元,包括门诊用药、就医陪护、失能护理和临终关怀等费用;日用品、理发、零花钱——人均月标准分别为13元、5元、30元;办公经费——人均月标准120元,主要列支水电、办公、生活耗材、生活服务设施维修维护等。

严格财经纪律。一是严格执行标准。以上费用标准指月均标准,按年度核算,在会计记账中分类列支,原则上不得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二是做到公开透明。各敬老院要每月公开张贴财务报表,确保财务公开透明。三是加强制度监管。各乡镇(场、街道)民政办公室要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财政纪律,确保专款专用,并对敬老院的其他收入做到入账管理,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特困供养经费现象发生。 (审核:蒋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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