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9年广东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最低标准发布,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并发布实施。
与2018年相比,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了61.25元/人/月、56.25元/人/月;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平均提高了40.25元/人/月、28.25元/人/月。其中,广州、深圳市按一类标准执行,最低标准为980元/人月。
同期,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也相应提高,即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实行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相统一。
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特困供养人员予以补发,其中,2019年新纳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特困供养金应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手。
切实保障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为切实保障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广东社会救助工作2018年做细做实:
1、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连续3年名列全国前六名,实现了特困人员供养从单一基本生活保障向基本生活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的双重保障,救助水平上了新台阶;
2、推动出台了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和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系列文件,政策创制有了新突破;
3、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乡镇敬老院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梳理制定了全省社会救助风险防控方案,救助管理有了新举措;
4、上线运行并持续完善省核对信息系统,在全国率先开展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服务,便民服务有了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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