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社会化在这里启航
发布时间: 2022-11-21

浙江省温州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市场经济发育较早,民营经济比重占全市经济比重的97%,是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截至2018年底,全市人口827.67万,老年人口151万,占人口总数的18.2%。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全市福利机构只有3所,社会福利(养老)领域短板突出。1994年,民政部召开全国社区服务经验交流会,明确指出社区服务“立足民政,面向社会,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推动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实体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温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立足民政、面向社会,立足辖区、面向市场”的社区服务模式。

1996年4月,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温州市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社区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同年11月,温州市民政、工商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行社区服务业认证制度 加强行业管理的通知》,1997年4月,市民政局印发《温州市社区服务管理办法》,从登记发证、人员管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温州“立足辖区、面向市场”的社区服务业在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呈现出勃勃生机。

1998年3月,民政部召开全国社会福利社会化座谈会,确定北京、上海、南京、成都、长春、广州、温州等7个城市作为试点,开展社会化试点课题。那个春意盎然的三月,全国社会福利社会化在温州正式启航。

1999年1月,温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从社区服务“大筐”中分离出来的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业如虎添翼——民办养老机构从1995年的2家发展到2006年的151家,床位也从55张骤增到20278张。

1999年,温州第一家由民办养老机构承包经营的敬老院开始运营,政府每月为五保对象支付500元床位补贴,承包者每年向政府上交5万元管理费。这种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日后政策扶持走向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2001年,民政部启动“星光计划”,品牌服务、连锁经营的模式使承包者摆脱了运营成本压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现双丰收。如今,23家连锁经营的老人公寓遍布温州。

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政策的感召下,许多地产开发商把目光纷纷转向社会福利领域,温州民政总结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制定专门政策,引导社会福利社会化朝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64号)就是典型的例子,根据该办法,温州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分为营利、非营利两种类型,实行“企业”“民非”“事业”三种法人管理,类型不同,扶持政策不同。如土地供给方面,营利机构土地采用招拍挂,实行完全产权,产权归投资者,按“企业”法人管理;非营利民办机构,土地优惠60%,实行有限产权,产权归机构,按“民非”法人管理;国有资产兴办机构,产权归国有,按“事业”法人管理。收费价格方面,营利的按市场调节价,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非营利的按国家标准定价。顺应“放管服”改革潮流,温州不断补齐社会福利短板,社会福利社会化在新的时代开启了新的征程。(浙江省温州市民政局原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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