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提高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最高300万
发布时间: 2022-11-21

 

作为市委市政府今年确定的民生工作60项实事之一,我市对社会办机构的补助标准大幅提高。昨从市民政局获悉,对新建并执业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原来每张床位最高5000元提高至每张最高7000元,最高限额为300万元;对租用房屋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原来每张床位最高3500元提高至每张最高4500元,最高限额为150万元;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人,日常运营补助由原来的全护理100元/月·人提高至120元/月·人,半护理由80元/月·人提高至100元/月·人,自理标准不变,仍为60元/月·人。
 
按照相关规定,社会办养老机构申请建设补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市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运营满6个月以上;符合《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无锡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养老床位数须达到50张以上;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五年内不得改变服务性质。
 
社会办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补助则必须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运营满6个月以上;符合《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无锡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养老床位数须达到50张以上;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五年内不得改变服务性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年度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财务核算规范、票据使用规范;经市、区民政部门检查(含年检)合格;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规定要求。运营补助方面,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入住满3个月以上本市户籍实住老人数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