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
发布时间: 2022-11-21

 

 

到2015年,北京市将达到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到2020年,机构养老床位将达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在7日下午举行的“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对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与之相配套的《》进行了解读。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北京养老服务的门槛降了。一是包括社会资本在内的各方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门槛减少了,台阶多了,会越来越爱干,不断成长规范且壮大起来,进入良性循环;二是老百姓获取养老服务的门槛降低了,养老服务和产品将越来越合适可及。”李红兵说。

养老服务降低门槛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实施办法》提出,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优先支持其建设;在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时,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

李红兵介绍说,目前北京市养老床位供需矛盾突出,既存在相对于近30万半自理、不能自理老年人对于使用集中设施养老在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上的缺口,也存在由于机构为老服务尤其是护理康复能力不足造成的2至3万张床位空置的结构性问题。

“按规划到2015年底机构养老床位需达到12万张,现有9.5万张,尚有2.5万张养老床位缺口;在现有床位数中,近2万张乡镇敬老院设施条件比较单一和管理服务水平不够规范,还难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对此,李红兵表示,本市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研究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的准入条件,对于老年人入住公建民营养老院的入住条件将进行评估。

《实施办法》提高了社会力量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阶段支持标准。新、扩建养老机构由原来每张床位8000元至16000元的市级支持标准提高到2万元至2.5万元,并且区级资金还要按照1:1的比例配套支持;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200至300元/人/月提高到300至500元/人/月。

据北京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副处长贾骥介绍,2013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计划为100公顷。

《实施办法》则具体规定了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招拍挂、协议出让和占地等四种方式。

北京老小区限期开辟养老机构

《意见》提出,新建居住小区需按规划配套建设养老机构,与住宅同步建成。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小区无养老机构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腾退等方式开辟养老机构,且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构建医疗养老资源结合服务模式

根据《意见》,北京市将制定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规范标准,构建养老、照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一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如健康查体、保健咨询以及护理服务指导等。二是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与社区托老所、养老机构加强合作,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

据北京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处长许峻峰介绍,北京市从2010年开始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主要面向两部分人群,其中一部分就是老年人,对他们优先签约,优先提供服务。还有就是对空巢、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提供健康指导和健康咨询服务。

在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下,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