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企业年金受托人:
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是今年全国养老保险工作的重点。为加强企业年金备案管理,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12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布《企业年金办法》(第36号令,以下简称36号令),要求原已生效的企业年金方案,与36号令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在36号令施行之日起1年内变更备案。2019年1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印发的《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备案问题的通知》(人社养司函〔2019〕5号)将变更备案截止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但截止到目前,仍有部分在我省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未完成变更备案工作。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请原已建立企业年金的相关单位抓紧完成变更备案工作,各企业年金受托人负责协助和督促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更备案工作。对于逾期未完成变更备案的,我厅将对相关单位书面警告责令整改,同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为完善我省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管理系统,请各企业年金受托人将在我省受托的企业年金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后填写《海南省企业年金备案情况表》(附件),于2019年6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我厅(电子邮箱:970629@qq.com)。
附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佘张骞,电话:6531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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