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政策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20年7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1日—12月31日为并轨运行阶段,其间,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均同等享受《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的诸项优待服务。各级办证窗口对确有办证需求的也可提供办证服务。各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要全力做好这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2021年1月1日起,终止办证。各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及时协调编办将“老年优待证办理”和“遗失补证”服务事项从本级政务服务清单中取消;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终止办证服务。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老年人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提供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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