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到2022年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型床位占比不
发布时间: 2022-11-21
  近日,辽宁省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全省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接收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将不区分经营性质享受运营补贴。

  《意见》要求: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空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引导养老机构扩大服务种类,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发展护理型床位,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同时,各级政府要制定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通过低偿、无偿和政府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境外资本在省内参与养老服务,享受境内资本待遇。逐步统一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并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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