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养老服务用地有效供给
发布时间: 2022-11-21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的《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落实“多规合一”,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等。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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