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颐和寿康养老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
发布时间: 2022-11-21
 现将湖南颐和寿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期侦办情况通报如下:

  一、截止2020年6月18日,公安机关已对17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在“颐和寿康”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含公司高管、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营销人员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日前必须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违法所得,争取宽大处理,对逃避打击,拒不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涉案人员退缴指定账户:180101040004085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湘潭市莲城支行

  开户名:湘潭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注明退缴人姓名)

  退缴前需到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经侦大队“11.06”专案组登记核实退缴赃款金额。

  联系电话:林警官13007328607、陈警官13789327337。

  三、请未报案的“颐和寿康”公司养老会员在2020年8月1日前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或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登记报案并提交相应报案资料,逾期不报案影响其本人合法权益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已报案的请勿重复登记)。

  四、警方将根据案件侦办进度适时通报案件相关信息。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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