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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须知道的婚姻风险——夫妻共同债务

 

2022/11/12 4:20:04 ('互联网')

近年来,因婚姻而负巨额债务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年初代理的一起案件,本是一对新婚燕尔的夫妻,丈夫借款300万元,不知情的妻子也被告上法庭,眼看巨额债务迎面压来,妻子该如何维权?婚姻中的债务风险屡见不鲜,无论您是已婚还是未婚,也无论您夫妻感情如何,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知识都必须要学习一下。今天许俊律师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为大家进行讲解。

一、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最高法在2018年1月17日颁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重新作出了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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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的颁布让很多在婚姻中可能或已经“被负债”的一方欣喜地以为找到了救星,至少今后夫妻一方在不知情、未受益的情况下“被负债”的风险是降低了。但风险降低并不等同于可以高枕无忧,对那些夫妻一方在外面做生意、开公司的配偶,“被负债”的风险仍然存在。

二、以“共债共签”原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成立

所谓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夫妻倆均在借条上签字,这种一起借钱一起用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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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等文书签字需谨慎,不是自己的借款不要签字。

三、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如果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但借款确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日常生活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医疗费用、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生活所必须的开支。当然每个家庭状况不同也就导致了不同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标准不同,需要个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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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们要注意了,“共同生活”这个坑不要掉进去。全职太太的家庭经济来源几乎完全依靠丈夫的收入,且自身在家庭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本身就较小。假设丈夫借款50万炒股,赚了就带妻子欧洲旅游,买名牌包,化妆品,给儿子报高价兴趣班;股市大跌时赔得精光,债主找上门要求还钱——此债务当属夫妻共同债务,想躲也很难。尤其现在流行电子支付,要查清资金走向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四、夫妻一方企业产生的债务可能构成共同债务

有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比如夫妻双方共同从事商业经营,因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等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里还涉及夫妻经营企业的问题。一般如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其涉及的公司债务不能由另一方承担,但是如果该公司是夫或妻开的一人公司或者夫妻公司,债权人如主张“家企混同”(公司的财务问题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有公司财务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情况的则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公司容易被认定为和一人公司无本质区别。)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是合伙企业合伙人,那合伙企业债务是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于其配偶的婚后财产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也会导致其配偶与合伙人共同偿还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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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夫妻店的注意了,“共同经营”这个坑不要掉进去。例如夫妻二人合伙开了家公司,股东就他们两人,这种夫妻店在生活中很常见。妻子在家当全职太太,平时公司都交给丈夫一人打理。上个月,公司要买新设备,资金不够,丈夫就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了300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夫妻合伙开公司,出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则此借款可以被认定为是“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这时妻子要证明自己只是个挂名股东,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举证难度可就大多了。

、如何规避婚姻中的夫妻债务风险?

要避免“被负债”要牢记:千万不要乱签字(尤其是债权文书),不要乱表态,要及时掌控家庭经济大权和资金状况,最好自己有一份工作或收入,企业里的挂名股东、董事就不要当了,做到家企分离,即企业财务与个人财务分离等等。

六、伪造债务转移财产的处理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法院可认定其少分或不分。即便是财产已分割完毕也可请求再次分割。

七、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还要不要继续还债?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简言之,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方又不幸先逝,如果您想继承其财产就得承担其债务,如果放弃继承就无需担债了。

八、夫妻一方有个人债务,但是房子等财产均在另一方名下,如何执行?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不能由执行程序认定,所以在执行过程中,不能追加夫妻未负债一方为被执行人。很多人认为不能追加为被执行人就意味着不能执行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有很多“老赖”把财产转移到夫妻另一方名下来抗拒执行。对此实践中颇有争议,通常执行程序中可以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配偶对此有异议的,赋予其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来救济权利,以平衡执行效率与权利救济。

漫画作者:乔晗

案例及法律解说: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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